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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调整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方式并已发布施行

2017-09-12 08:04

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记者刘开雄、刘慧)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8日表示,为解决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过程中产生的较大规模资金冻结问题,证监会对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方式进行了调整,将现行的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并经公开征求意见相应修订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已于9月8日发布施行。 

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方式调整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无需预缴申购资金,待确认获得配售后,再按实际获配金额缴款;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无需预缴申购资金,按主承销商的要求单一账户缴纳不超过50万元的保证金,待确认获得配售后,再按实际获配金额缴款。此外,可交换债的网上发行由时间优先的配售原则调整为采用摇号中签方式进行分配。 

与此同时,为配合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方式调整而进行的证券交易结算系统改造工作也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与沪、深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了相关业务规则。(完)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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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 可转债 交换 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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