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开放跃入新阶段 12条措施年内“两步走”
落实开放措施“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的话音刚落,金融业扩大开放的具体措施、时间表就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上向全世界公布了,彰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决心和信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11日给出的时间表,金融领域对外开放措施将分“两步走”。
第一步,在未来几个月内落实6项措施,包括: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内外资一视同仁,允许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3年后不再设限;不再要求合资证券公司境内股东至少有一家是证券公司;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机构一致。
而这一项尤其让市场感到振奋:为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两地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从5月1日起把互联互通每日额度扩大四倍,即沪股通及深股通每日额度从130亿调整为52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每日额度从105亿调整为420亿元人民币。
第二步,在今年底以前推出6项措施:其一,鼓励在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领域引入外资;其二,对商业银行新发起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不设上限;其三,大幅度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其四,不再对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单独设限,内外资一致;其五,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要求;其六,目前沪伦通准备工作进展顺利,争取于年内开通。
易纲透露,目前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正在抓紧修改法律法规相关程序,将在上述时间节点前落地实施。为促进金融业开放相关工作顺利实施,相关部门还将做好配套措施,在扩大金融业开放的同时加强金融监管。
“在放宽外资准入和业务范围的时候,依然要按照相关法规对各类所有制企业进行一视同仁的审慎监管。通过加强金融监管,相关部门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易纲指出。
这也符合金融业开放的原则。易纲介绍,下一步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将遵循三条原则:一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原则;二是金融业对外开放将与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相互配合,共同推进;三是在开放的同时,要重视防范金融风险,要使金融监管能力与金融开放度相匹配。
一下子宣布12项具体措施,且要在年内都完成,这是否能形容为改革“大爆炸”?
对此,易纲指出,中国的哲学讲究“逐步”和“渐进”,上述措施是我国经过慎重考虑后,在评估各项条件已经成熟、监管已经到位、数据已经到位后,才往前推进的,不能形容为大爆炸式的改革。记者 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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