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负债迎刚性约束 分类确定指标标准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促使高负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尽快回归合理水平,推动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到2020年年末比2017年年末降低2个百分点左右,之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基本保持在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平均水平。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意见》中的一大亮点就是对国企负债率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相结合。总的来看,虽然当前要继续推动国有企业去杠杆,但更希望在负债率方面对其进行约束,进而形成防范国企债务风险的长效机制。
除了进一步明确国企负债率目标外,《意见》提出,要分类确定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指标标准。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以资产负债率为基础约束指标,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并动态调整。原则上以本行业上年度规模以上全部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基准线,基准线加5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基准线加10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重点监管线。
事实上,国务院国资委此前已制定《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分类管控工作方案》,以资产负债率为基础控制指标,对不同行业类型国有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并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去年的标准,国有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预警线为65%,重点监管线为70%;国有非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预警线为70%,重点监管线为75%;国有科研技术企业资产负债率预警线为60%,重点监管线为65%。国有企业集团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的预警线为65%,重点监管线为70%。
“此次文件在原来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分类管控的基础上,对国有企业分类资产基准线提出根据不同行业设置指标标准,突出监管重点,未来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周丽莎如是说。
《意见》指出,要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自我约束机制以及外部约束机制。其中,自我约束机制是指合理设定资产负债率水平和资产负债结构;加强资产负债约束日常管理;强化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对所属子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增强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国有企业要着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并聚焦主业瘦身健体,通过创新驱动提高生产率,增强企业盈利能力,提高企业资产和资本回报率。
除此之外,《意见》还提出,要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配套措施。一是厘清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边界。坚决遏制地方政府以企业债务的形式增加隐性债务;支持国有企业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三是完善国有企业多渠道资本补充机制。以增加经营效益为前提,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留存利润补充资本机制;四是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加大对产业集中度不高、同质化竞争突出行业国有企业的联合重组力度;依法依规实施国有企业破产。
责任编辑:陈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