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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投资者应审慎参与科创板投资

2019-07-01 10:53 来源: 证券时报

科创板开板在即,昨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个人投资者在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规定,全面了解和掌握可能存在的风险要素,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审慎参与科创板投资,避免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在谈及证监会相关职责时,该负责人指出,注册工作不是重新审核、双重审核,证监会重点关注的是交易所发行审核内容有无遗漏,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发行人在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方面是否符合规定,主要目的是督促发行人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并不是回到行政审批的老路。

该负责人还指出,为了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市场秩序和稳定,将加大对科创板违法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于减持过程中涉嫌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严格执法、严格惩处,确保市场主体严格遵守制度规范;督促上交所进一步严格履行退市决策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退市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坚决贯彻退市制度的规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积极利用法律修改的机会,推动国家立法机关进一步强化对欺诈发行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追究,运用好社会诚信体系,提升欺诈发行失信成本。

投资者应做好足够的

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

随着科创板“第一股”华兴源创网下打新数据出炉,科创板即将迎来上市阶段。科创板在上市标准、交易规则等方面与其他板块有着较大区别,交易风险也大于其他板块,这要求个人投资者在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时,要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投资者要重点关注四方面内容。一是在规则适用上,科创板股票网上发行比例、网下向网上回拨比例、申购单位、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布等与目前上交所主板股票发行规则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当充分知悉并关注相关规则。

二是科创板新股发行价格、规模、节奏等坚持市场化导向,询价、定价、配售等环节由机构投资者主导,新股发行全部采用询价定价方式,询价对象限定在证券公司等七类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无法直接参与发行定价。

三是科创板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发行定价难度较大,股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甚至破发的风险。类似情形在境外市场也经常出现。

四是就科创板企业而言,一方面,其所处行业和业务往往具有研发投入规模大、盈利周期长、技术迭代快、风险高以及严重依赖核心项目、核心技术人员、少数供应商等特点,企业上市后的持续创新能力、主营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等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另一方面,科创板企业可能存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最近3个会计年度未能连续盈利、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尚未盈利、有累计未弥补亏损等情形,上市后可能仍无法盈利、持续亏损或无法进行利润分配。

上述有关负责人指出,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及《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等规定,全面了解和掌握可能存在的风险要素,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审慎参与科创板投资,避免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按照规定,个人投资者在申请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时,除了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50万元,还应当具备24个月以上的股票交易经验。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证监会将切实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化经营机构适当性管理义务和责任追究,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格的投资者,充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希望广大投资者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依法依规参与科创板投资。

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证监会拟从多方面做好投资者民事权益救济,包括加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积极开展支持诉讼实践、创新实践示范判决机制、建立责令购回制度、推动建立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等。目前,初步考虑对发行人存在欺诈发行行为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可以责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一定期间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监管的永恒主题。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投资者保护在于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让投资者能够获取公平的交易机会,得到公正的对待,而不在于保护投资者的投资获利。证券交易本身就存在风险,投资者需要对自己的投资决策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证监会注册并不是

回到行政审批的老路

近期多家提交注册申请的科创企业尚未获得证监会通过引发关注。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详细解释了证监会与交易所在科创板实施注册审核中的职能定位。

他表示,注册工作不是重新审核、双重审核,证监会重点关注的是交易所发行审核内容有无遗漏,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发行人在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方面是否符合规定,侧重于对上交所审核工作的质量控制,使其更符合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相关要求,主要目的是督促发行人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并不是回到行政审批的老路。

证监会还对上交所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在发行上市审核、注册和新股发行过程中,证监会发现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嫌疑的,可以要求上交所处理,也可以宣布发行注册暂缓生效,或者暂停新股发行,直至撤销发行注册,并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行政执法措施。

针对科创板发行定价的问题,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科创企业在业务技术、盈利能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估值难度比较高,市场对科创企业的估值也更容易产生分歧,为此,科创板建立了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机制。上交所将加强对科创板证券发行承销过程监管,督促各方合理定价,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措施。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证监会可以要求上交所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或者直接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在“跟投”制度方面,该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进一步强化保荐、承销机构日常监管,督促证券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管控制度,对于在“跟投”过程中出现的利益输送、非公平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记者 程丹)

责任编辑:陈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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