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支持诉讼首度追责资产评估机构
新华社上海4月28日电(记者潘清)来自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消息说,针对上市公司*ST中安的支持诉讼近日已获上海金融法院受理。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现在被告名单中。这也是证券支持诉讼首次将资产评估机构列为被告对其进行追责。
*ST中安曾用名“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安消)”,现更名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为“老八股”之一的飞乐股份。
据了解,2014年2月14日*ST中安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决定向第一大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资产重组过程中,中安消技术未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盈利预测信息,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导致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
2019年5月31日,*ST中安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上述虚假陈述行为,被重组方中恒汇志、中安消技术、实际控制人涂国身等相关责任人员及上市公司受到行政处罚。
上述资产重组过程中,银信评估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报告采用收益法评估,中安消技术评估值为28.59亿元,评估增值约为26.91亿元,增值率高达近16倍。
*ST中安201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为21.78亿元,上述交易的置入资产作价为28.59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比例达到50%以上,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银信评估在重组评估过程中未尽关注义务,未能勤勉尽责,被监管机关处罚并罚没640万元。
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中,中安消技术作为资产重组标的公司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造成重组文件存在虚假陈述;中恒汇志作为中安消技术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以虚增后的中安消技术资产评估值置换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所有者权益的实际价值低于账面价值,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银信评估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业务质量控制不严格,置入资产严重虚增,上市公司据此虚增评估值发行股份,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
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投服中心启动了对*ST中安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虚假陈述案件的支持诉讼,支持投资者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国身、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中恒汇志、*ST中安、中安消技术和银信评估索赔。投服中心公益律师、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晓代理投资者李某提起的诉讼,目前已获上海金融法院受理。
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3月1日生效的新证券法加重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特别是明确和加重了中介机构的责任。在“追首恶”的同时,投服中心首次追究中介机构的连带赔偿责任,旨在促使中介机构加强风险管理、提高自律水平,真正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作用。
责任编辑:汤少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