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寿宁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组长温加生主持召开县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困难妇女群体专项司法救助工作。县直政法各单位,县妇联主要领导,县财政局分管领导等参加会议。
会议组织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研究审批了寿宁县2022年第一批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会议认为,妇女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县委政法委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对下列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应当作为重点对象:一是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二是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三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四是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五是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救助帮扶困难妇女的有效机制,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会议强调,全县政法系统和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职能优势,进一步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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