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理论新视野】李晓安: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目标、新要求(2)
——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
李晓安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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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讲家网:十九大报告对新时代法治建设提出了什么样的目标要求?
李晓安:十九大报告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历史方位、思想理论基础、战略构想、实践策略、文化支撑,强调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法治建设的社会基础,指明了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方向,展现了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全球视野,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新形象,是一部规划确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法治建设实践行动纲领的重要文件。
新时代的“新”体现在哪里?“新”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新”在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但同时也有了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新时代要求依法治国,要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取得实效,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有效实施。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点明显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时代。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既是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是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提出的更高要求,所以我们可以把社会矛盾变化的实质理解为从物质性的需求上升到对生活品质和制度性的需求,而全面依法治国正是能够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制度性需求,应该被定性为国家治理方面的一场深刻革命。
法治建设是我国实现大国崛起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社会的判断标准是权力之间能否相互制约以及是否在全社会形成了一个公正的法律秩序。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我国的国家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也有待加强。
十九大报告对新时代法治建设提出的目标和要求非常具体,就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具体实践方式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行。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