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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理论新视野】李晓安: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目标、新要求(5)

——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

2017-12-07 15:38 来源:宣讲家网

宣讲家网:怎样才能做到严格执法?

李晓安:执法应该注重规范、公正、文明,坚持行政合法性原则,严格依照法律行事,行政行为仅在对公民予以告知或者依规公示后,才可对公民产生法律上的效果,并要有明确的规定内容。

严格行政对政府官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表现在优秀的人才能服务于政府,最明显的是我国严格的公务员选拔机制,从知识水平到各项能力,要经过几轮筛选,达到要求才能成为公职人员。另外,现代化建设也要求行政官员是通才型的专家,兼具正直、智慧与博学。

现代法治政府的建设需要政府官员具有主动性、理解力、判断力、想象力、思想开放、机敏老练的品质和特点。他必须精通法律,熟知政治活动的政治后果,擅长公共财政,能够理解部分技术运行的原理,但他既不是律师,也不是政治家或财政家,更不是技术专家,而是知识的统筹者。我们通常称其为技术官僚,指对自己所负责的领域非常熟悉,同时对其他领域也有一定知识储备的政府官员。

严格执法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这就需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的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比如个别政府官员抱怨责任太大,法律规定太严格,以致于自身得到的利益太少,没有办法干事,由此出现了懒政现象,既不符合现代化的要求,也不符合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

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做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比如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显著,反腐力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强度,许多腐败分子相继被查处、开除公职。

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

严格执法应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这一点的重要性首先体现在公众的参与上,无论是环保督查、土地督查还是其他督查,督查小组走到哪里都会公开电话供公众举报,因此,重大决策往往少不了公众的参与。其次是要求专家论证,因为诸如海洋工程建设、土地环保等重大工程对技术的要求很高,那么专家的介入就显得十分必要。再有就是风险评估,对于有风险的重大工程,政府一定要敢于说不。比如,最近三亚一个新机场的建设得了当地政府的支持,却遭到了国家海洋局的一票否决,究其原因是因为海洋的生态环境极其脆弱,一旦建设新机场,会造成不可逆的海洋污染。

为了避免政府在决策中出现重大失误,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严格执法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比如明年我们有一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场考试属于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部分,作为大学法学教师,我们的教学内容根据考试进行了相应调整。将来,政府执法人员必须要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证书才能从事执法工作,这是法治政府对执法人员的要求。

严格执法应坚持公正文明执法。要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文明执法首先应向执法对象表明自身执法者的身份,在执法的过程中要有依据,要文明,不能采取野蛮的方式。比如20世纪90年代,暴力拆迁引起了社会矛盾激化,这种行为已经不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了。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严格执法应强化对行政权利的制约和监督。为了实现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我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监督体系,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下一步,我们要做的是对监督体系进行完善,比如监督者要做到敢于说话,让监督真正起到作用、发挥实效;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我们的政府行为大多是经济性的,审计监督的法律作用得到提高,就可以用数据得出结论,使监督更有说服力。

严格执法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现在我们的各级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上做得都比较好,但个别地方还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完善,政府电话长期占线的情况,希望可以逐渐得到改善。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法治    制度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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