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
10月17日上午,农民工雷某怒气冲冲地来到霞浦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窗口要求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得知雷某于2015年在长乐市务工期间不幸发生交通事故,通过诉讼长乐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依法判决肇事司机赔偿雷某各项经济损失二十余万元,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十二万元赔偿款。后保险公司如数支付赔偿款,但肇事方迟迟未见动静,在雷某受伤治疗期间也是不闻不问。无奈,已回乡的雷某只好手持长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书来到了霞浦县人民法院,而法院工作人员告知其此案不能受理。雷某对此表示不满,便前来霞浦法律援助中心问个究竟。
了解基本案情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耐心解答,向雷某说明判决书生效两年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肇事司机系长乐人,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霞浦县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雷某应向长乐市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鉴于雷某家庭经济困难,霞浦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将法律援助申请表和经济状况证明表交给雷某,告知其携带填好的表格及生效判决书向长乐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雷某激动情绪得到了有效缓解,表示将按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依法理性维权。
责任编辑: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