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品牌建设亮点纷呈
品牌调解助唱“平安大戏”
——古田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品牌建设亮点纷呈
福建长安网记者 黄锡顺 通讯员 崔为忠
人民调解是化解基层矛盾的“第一道防线”,也是创新社会管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面对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近年来,古田县司法局加快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化、科学化进程,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品牌建设,涌现出了一批批“金牌”“银牌”人民调解员,构建起“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的“大调处”格局。
近日,记者慕名探访该县人民调解工作,采访三个不同类型的优秀人民调解员,聆听他们的调解故事。
钱本鑫:“诉调衔接”献余热
“老钱在退休前有二十多年的人民调解经验,这些对于矛盾纠纷当事人来说就是一种无形的说服力和信任感。”在古田县法院人民调解中心,该院立案庭负责人如是说。
“老钱”名叫钱本鑫,2009年退休前,长期担任古田县大桥司法所所长。2010年10月,古田县法院人民调解中心成立后,受古田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古田县司法局的聘请,老钱欣然入驻该调解中心负责“诉调衔接”工作。这一干,又是七个年头。
因公平公正而卓有成效的调解方式,使老钱成为全县人民调解业界的一块“金字招牌”,老百姓有什么事情都愿意找他调解。
“你可一定要帮帮我啊,我只能找您了。”2015年7月5日,大桥镇一村民小翁得知老钱在县法院人民调解中心工作后,直接找上门。随后,在老钱的热心调解下,仅3天时间,小翁就收到了迟迟拿不回的20万元食用菌生产经营中的押金。
2016年4月8日,在调解中心,情绪激动的借贷双方最终在老钱的调解下握手言和,借款人现场承诺将尽快归还所欠的30万元欠款。这起纠缠了一年,差点闹上法庭的借款纠纷在老钱的调解下,仅用了1天时间,就得以妥善解决。
“在调解中,当事人对调解员的信任很关键,他们愿意信任我,调解就能很顺利。”老钱感触颇深地说,“对我们来说,调解可能只是工作,但对老百姓来说,就可能是天大的事,一辈子就遇到这一回。所以,作为调解人员要能换位思考,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
老钱多年从事调解工作,也让他总结了不少经验。“缓和情绪法、背靠背法、疏通人脉法、巧用说情法、联合调解法……”等“十项工作法”便是他的“自创绝技”。对于这些窍门,老钱没有敝帚自珍,而是通过培训、授课、面对面指导等方式把这些经验毫无保留地传授给后辈。
古田县法院立案庭负责人说,调解中心成立七年来,极大地减轻了法院的审判压力,老钱累计参与成功调解各类民事纠纷800余件。而对当事人而言,这不仅减少了诉讼时间,也省去了不必要的花费。
张经春:调处防控两手抓
与钱本鑫正好相反的是,张经春却是从古田县法院退休后,于2014年受聘入驻古田县城东司法所,成为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2016年10月,经县司法局批准,“老张人民调解工作室”正式成立,成为全县首个人民解调工作室。
老张在古田县法院工作了三十余年,先后担任过法庭庭长、执行局副局长等职务。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以来,他充分发挥在法院工作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与灵活多变的调解技巧,及时化解了一大批重大、疑难、社会影响较大的“硬骨头”矛盾纠纷。
“特别是2014年全年累计达7件的涉及事故死亡的赔偿案件,矛盾纷争十分激烈,通过老张的艰苦努力工作、耐心细致疏导,全部顺利调解结案。”城东司法所所长余谆说。
2014年12月9日15时许,屏南县路下乡村民徐某某在古田县某纸箱工厂作业时发生意外,整个身体被牵拉至机器内碾压致死。事发后,雇佣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死者家属在工厂内停尸、设灵堂。接报后,老张与城东司法所同志一道,经过整整一周时间夜以继日的耐心调解,最终促成这起高额赔偿纠纷案件的和解。
“老张人民调解工作室”不仅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大平台,更是传播法治文化的好阵地。老张始终认为,调处纠纷,不如事先防范纠纷的发生,而防患于未然,应当从源头治理。
因此,一直以来,老张注重防控社会风险,努力当好“四大员”,即“战斗员”,坚持每月主动对接村居综治管理员,了解村居社会矛盾纠纷情况,主动介入;“参谋员”,义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宣传员”,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多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服务员”,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耐心聆听,细心解答,定期回访,确保每一位来访群众都能得到满意答案。
陈进:多方联调促和谐
“每成功调解一起矛盾纠纷,我都能真切感受到当事人发自内心的那份感激,这对于我而言足矣!”在凤都司法所采访时,扎根该所长达三十年之久的所长陈进如是说。
三十年的调解经历,老陈坚持以真心和宽容、以耐心和细致做好调解工作,架起了党与群众之间的桥梁。不管哪里有纠纷,不管何时发生纠纷,只要知道了,他都会尽心尽责及时去化解。
在老陈看来,很多矛盾纠纷启动多方联调机制,其所取得的效果会更为明显。
2017年5月28日,凤都镇双珠村院前自然村“王墩垅”菇棚集中区内的一座菇棚突发大火,将连片的100多座菇棚全部烧毁,各项财产损失上百万元。事发后,当地启动多方联调机制,老陈积极介入。经过3个多月的艰辛调解,终于将这起涉及群体上访及涉访涉诉的问题得到有效化解。
2017年4月6日,发生在凤都镇溪头村私人建房现场的一起意外死亡事故,也是通过“公调对接”的模式,得到圆满化解,取得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老陈不仅善于做好调解工作,也善于总结调解经验。由他亲历并撰写的一篇《调解农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例的思考》,曾引起《福建司法》刊物编辑的关注,并被大篇幅采用刊发。
“农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比较常见,虽然事实简单,法律关系似乎也并不复杂,但在处理过程中,如果掌握不到位,极易调解失败,甚至会形成与调解人员僵持和对立的状态。这是调解人员在调解中的大忌,也是调解工作中的一个陷阱。”老陈在该文中作出反思,希望可供广大一线人民调解员参考借鉴。
责任编辑: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