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等法规
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多项法规
海峡都市报11月25日讯(海都记者 刘世泉)昨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福建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法规。会议还表决通过《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管理条例(修正案)》《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使其与上位法有关规定相一致。
随着电商和网络消费的兴起,网络消费等新兴领域纠纷不断发生,运用大数据和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网络纠纷化解平台十分必要。开展在线协商、在线调解、在线仲裁,以及诉讼案件的在线立案、在线司法确认、电子送达等工作,有利于促进纠纷在线化解,提高纠纷化解工作效率。
为此,《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网络纠纷化解平台,开展在线协商、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和诉讼案件在线立案、在线审判、在线司法确认、电子督促程序、电子送达等。
此外,为了让化解纠纷的主体更加多元化,条例还规定,鼓励和支持优秀人民调解员、法律专家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依托相应调解组织设立个人调解室。该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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