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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司法局关于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核查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公告

2017-11-23 11:51 来源:宁德司法局

宁司公告〔2017〕4号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17年11月19日公告)和福建省司法厅公告(闽司公告〔2017〕3号),为做好我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考试成绩核查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1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宁德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11月21日至12月5日),可持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成绩单,向我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序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重新受理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我局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一)申请方式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工作方式。凡在宁德考区报名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应于2017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准确完整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8日至12月22日工作日内到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市政府北侧)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243窗口现场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手续。

特别提示:申请人务必如实填写网上申请信息,要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编号、毕业年份、毕业院校等信息,并提前登录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经查询无对应结果的,应尽快办理学历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再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请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报《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应本人到现场办理申请手续,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如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丢失,必须提交公安机关颁发的临时身份证,并尽快补办正式身份证。申请人必须凭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上述材料原件经我局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其他未尽事宜登入司法部网站或省司法厅网站。咨询电话:2250365、2250363、2822632。

 

 

宁德市司法局

2017年11月21日

责任编辑:晴天

关键词

司法考试 职业资格 司法部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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