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人大网消息(记者 缪星) “社区是社会的基础,是最基层单位。宁德市历来重视社区建设,社区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社区工作者待遇也有了较大提升。但社区工作者生活、工作在城区,至今仍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导致他们购买住房只能商业贷款,承担着更高的利息,与其较低的工资收入极不相称,建议市政府落实社区工作者住房公积金政策。”1月8日,市人大代表江艳如说道。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制度既是一项福利制度,也是一项民生工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社区干部可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随着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的扩大,宁德市社区工作者要求缴存公积金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
为调动广大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确保社区工作长足发展。江艳如建议,紧密结合宁德市实际,抓紧落实社区工作者住房公积金政策,尽快为社区工作者办理住房公积金并列入财政预算,使社区工作能享有住房公积金的权益,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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