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25日在宁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缪希铃
宁德市人大消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03年执法检查计划和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要点安排,8月11-15日由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赵觉荣、陈阿涟、王健、林祥忠及其在我市的七位省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在我市的蕉城区、福鼎市、霞浦县开展了《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缪希铃、黄祖高、刘登健配合省执法检查组开展了这次执法检查活动。接着,市人大常委会由市人大组成人员缪希铃、黄祖高、刘登健及4名市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于8月25~27日在柘荣、寿宁两县就该《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市、区)对这次执法检查都很重视,人大常委会、政府及相关部门都参加了汇报会和陪同视察。省、市执法检查组先后听取了宁德市政府,福鼎市、霞浦县、柘荣县、寿宁县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组织召开了有当地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代表及工商联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参加人数达54人,此外还实地考察了10家私营企业,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这次执法检查有几个特点,一是工作部署早,准备比较充分。执法检查前,宁德市直各有关部门认真作了自查自纠并提交了自查报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改善投资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课题调研;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还向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发了调查问卷;二是省、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联动,形成了检查监督合力;三是发挥了基层人大代表的作用,五县(市)均有省、市人大代表应邀参加检查活动;四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这次执法检查,把营造个私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情况作为检查重点,认真解决《条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新闻媒体加强了执法检查活动的动态报道,引起了全社会对个私企业权益保护的关注。
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成效
总的来看,我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贯彻实施《条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采取许多积极有效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全市现有个体工商户56584户,从业人员97750人,注册资本94182万元;现有私营企业3972户(其中有限责任公司1937户、个体独资企业1249户、个体合伙企业784户),从业人员30403人,注册资本313246万元。2002年,非公有制企业工业产值达196.01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223.64亿元的87.6%,其中,产值超千万元的个体私营企业有70家,产值达亿元以上的有4家。个私经济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最具活力的增长点,在增加财政收入、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出口、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主要成效体现在:
(一)依法保护个体私营经济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为了更好地促进个私经济健康发展,将学习《条例》纳入“四五”普法教育,在全市范围内通过举办座谈会、培训班、讲座等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编写传单、资料、墙报等方式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在组织学习主体上,着重抓好两个重点,一是着重对个私经济的生产者、经营者进行《条例》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自觉性和自我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市工商局、个体私营协会编印了《私营企业有关法律法规选编》一书,印制5000本免费赠送给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受到好评。二是着重对各个行政执法部门的宣传教育,把学习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强化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通过学习、宣传,一定程度上营造了依法保护个私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提高了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地位、作用的认识,增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措施稳步实施。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个私经济发展问题,提出“简政放权,强县富民”的总体要求,采取积极的措施来促进个私经济发展。一是推进政府管理方式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创新。市政府建立了“开放式办公、一站式服务”的投资服务中心,市区29个单位336项审批项目入驻投资服务中心,实行“一条龙”运作,采取窗口审批权责任制,推行了“统一收件、牵头办理、相关配合、限时办结、加强监督”的运行机制。基建审批项目审批时限缩短了三分之二。工商部门压缩企业前置审批,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在简化办照程序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出台了“先联后证,承诺登记”等几项超常规举措。二是加大了金融政策扶持力度,金融部门对优质企业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贷款管理办法;对重点扶持企业实行客户经理制,并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客户,为企业决策和发展提供信息咨询。融资担保服务体系的建设也取得重大进展,全市已有福安、柘荣、蕉城、霞浦等四县市区建立了5个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累计为企业提供担保贷款6亿多元。三是树立全新理念,立足职能,服务个体私营企业。工商部门把服务寓于监管工作的全过程,推出便民利民七项措施和“四个一百”工程,今年全系统与93家重点企业建立了定点联系,并推荐19家规模大效益好的私营企业作为省工商局直接挂钩企业实行重点跟踪服务。市税务系统开通了“一站式涉税服务直通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如办理福鼎民营工业区的620亩征地项目手续,只用了10个工作就办结;寿宁县企业服务中心除了负责接受处理企业投诉、求助事项外,还牵头负责对投资企业或新上项目的联席预审、政策咨询、无偿代办证照,体现了政府对企业的真诚服务和热心扶持,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保障个体私营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执法环境得到改善。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为个体私营企业创造公平竞争平台,拓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空间。霞浦县2002年作出了主攻民营经济,加快县域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决策,为民营企业提供“国民待遇”,引导企业扩大投资,促进企业上规模。柘荣县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许多新的领域和产业敢于让个体私营经济唱主角,对个体私营企业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只服务、不干预”,营造了较好的执法环境。去年下半年,我市还开展了公共设施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市国土资源局推行土地公开拍卖,实行市场化运作,并在全市停止碎石、饰面石材、河道砂矿的采矿权行政审批,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协办等方式出让采矿权,鼓励私营企业投资。此外,一些职能部门还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净化环境,促进公正、有序的正当经营和竞争,维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工商、税务、卫生、物价、质量监督等部门还开展了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活动,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公安部门前移社会治安平台,提高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能力,努力为个体私营企业保驾护航。
二、贯彻实施《条例》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的个体私营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但发展不平衡,总体水平与周边发达地区相比差距还很大。从注册资本看,2002年全市私营企业户均资本仅78.8万元,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仅670户,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仅176户,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仅53户;从生产规模看,也是“星星多月亮少”,年产值上千万元的只有70家,上亿元的仅4家。不仅经营规模总量小,而且缺乏规划与指导,没能形成以重点企业为龙头,带动全行业产、供、销一体的规模化经营格局,竞争实力薄弱,产业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和《条例》的贯彻实施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实施《条例》和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宣传工作不够到位。
对《条例》颁布实施宣传的深度、广度、力度都明显不够,宣传措施不够落实、不够到位。在宣传报道个体私营经济在我市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宣传报道个体私营企业人士的创业精神、敬业精神和拼搏精神等方面较欠缺,没能营造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在检查中,我们发现,许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对这个《条例》了解不多,知晓率较低。有些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贯彻实施条例上不够积极主动,一味强调按部门行政规章办事,重管理、轻服务的职能观念错位至今没有纠正。由于该《条例》宣传上的先天不足,致使《条例》所应发挥的法律效力大打折扣。许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维权的意识不强,不能或不敢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敢怒不敢言,怕受到刁难和打击报复。
(二)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
我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不快,一条重要原因是部分同志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地位、作用认识上还存在误区,不同程度存在歧视和偏见问题。有些管理部门和执法监督部门在掌握政策时仍存在“重国有、轻个体私营”,“宁左勿右”“宁紧勿松”心理;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不敢为个体私营业主撑腰壮胆,不敢与之谈心交友,怕被人说成是“傍大款”,存在戒备心理;有些则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看不顺眼,不放心,对个体私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负面的东西看的比较多,从而导致“一件事整倒一家企业”的事时有发生;在市场准入、资金扶持、税费负担等方面,还没有完全给予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国民待遇”,限制还比较多,影响了个体私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三)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软环境不够理想。
一是门槛掣肘多,政策兑现落实难。检查中,个体私营业主反映,有些部门服务意识差,办事效率低下,“脸难看,事难办”,门榄高掣肘多的情况依然仍在;有的反映,现在的优惠政策是“政策白条”,“政策够用,但不管用”,“承诺不兑现”,“新官不理旧帐”,既影响了政府的诚信,也挫伤了个体私营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积极性。
二是融资用地难,生产规模难以扩大。据了解,近几年我市各商业银行每年投向非公企业的贷款仅占同期贷款总额的30%左右,适应不了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要求。目前商业金融实行集约化经营,信贷政策调整,审批权限上收,申贷手续繁锁,给个体私营企业的融资带来比较大的困难。加上不少企业不具备抵押担保条件,而我市能为个体私营企业提供贷款服务的担保公司数量少、规模小、又难以解决担保问题。关于用地难问题,一方面是地价偏高,造成成本增加,影响竞争力,另一方面是征地审批程序繁琐,要经过项目立项、资金审计、规划审批、建设工程审批等程序,周期太长。
三是税赋负担过重,企业难以阔步。由于经济总量小,财政负担重等原因,我市个体私营企业实际承担的税赋比周边发达地区要高出许多。财政供养人口多,为了“保吃饭”,明知道渴泽而渔,却照样杀鸡取卵,税收任务层层加码,企业不堪重负,生产经营成本增加,税源涵养不了,容易造成恶性循环。
四是检查、收费、处罚多,企业维权难。不少个体私营业主反映,现有仍有一些部门的同志,迷恋于旧的行政管理模式,服务意识差,办事效率低,行政执法不规范,检查多、收费多、处罚多的“三多”现象依然存在,不仅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给企业增加额外的负担,也影响了政府的形象。老百姓把这种政出多门、管理多头的现象比喻为“几十顶大盖帽,管一顶破草帽”,一定程度反映了个体私营企业受到诸多管制,束缚的苦衷。同时,对于这种“三乱”现象,往往是敢怒不敢言,普遍感到“小鬼难缠”惹不起,怕给“小鞋穿”,怕遭到刁难、报复,而不敢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是管理与人才严重匮乏,企业创新难以持久。目前,我市个体私营企业绝大部分属家族式管理模式,企业现有懂技术,会管理的人才普遍偏少,业主们多数素质不高,基本沿用的是一套老的经营管理办法,缺乏接受正规、系统的现代企业管理方面的教育培训,另一方面人才引进的机制,相关的配套措施办法又难以落实,导致竞争无序,经济效益低下,科技创新与体制创新不力,直接影响和制约企业自身的进一步发展。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扩大宣传,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破除思想观念壁垒,充分认识个体私营经济在我市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重要意义,在推进我市第二层面发展中,切实把个体私营经济作为工业富市,科技兴市,海洋强市,商贸活市的一支非常重要、最具活力的力量。要进一步扩大宣传,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工具,多方面宣传报道个体私营企业在我市两个文明建设中的贡献和各种先进事迹,要在全社会特别是公务员队伍中,营造一种尊重纳税人和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良好氛围,让个体私营业主们在“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要把《条例》贯彻实施好,真正把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宣传部门要为个体私营企业“鸣锣开道”,工商、物价、质监部门要为个体私营企业“锄草护花”,财政、税务部门要为个体私营企业“放水养鱼”,金融、保险等部门要为个体私营企业“输血供氧”,台办、侨办、经贸、外经部门要为个体私营企业“牵线搭桥”,政法部门要为个体私营企业“保驾护航”,整个社会上上下下要齐心协力,方方面面要关心支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营造出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破除壁垒,引导扶持,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要尽快破除政策壁垒和歧视偏见,切实落实个体私营企业的“国民待遇”。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落实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产业、行业都允许个体私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规定,以形成多元化竞争主体,开展公平竞争。要引导个体私营企业,结合我市第二层面发展目标,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支持个体私营企业的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把企业做大做强。要进一步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认真解决土地审批、融资渠道、税费征收、劳动用工、户籍管理、社会保障等具体问题,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要尽快修订出台我市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保证其内容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并按照政策规定抓好落实,塑造“诚信政府”形象。要用“硬措施”来整治投资软环境,狠狠处置和打击各种侵犯个体私营企业合法权益和阻碍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违法违纪行为,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三)转变职能,提高效率,为个体私营经济塑造优质的服务环境。
要继续在转变政府职能上下功夫,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要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入手,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防止“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要把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狠抓工作落实作为突破口,着力改革和消除机关运行、管理中制约和影响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因素与环节;要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的信息指导和服务,要重视发挥行业协会及各级私营企业协会在信息指导和服务方面的作用;要大力支持、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组建贷款担保机构,形成多形式多层次的信用担保网络;要抓好科技服务,加强科技宣传、科技培训、科技推广、科技示范工作,为企业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争创名牌服务;要积极引导个体私营企业走联合、兼并、控股、参股的路子,想方设法帮助企业扩大规模和实力;要做好人才引进、人才培训工作,有计划地组织个体私营企业主和技术、财务、营销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个体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促进走上规范化管理的发展路子。
(四)加强管理,规范秩序,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是要切实清理废止不符合规范,阻碍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文件和规定,维护好市场准入秩序,规范行政管理,营造出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要开展法制教育,提高个体私营企业的法律和维权意识,保护个体私营企业正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注意防范制假售假,坑蒙拐骗,偷逃税款等违法违纪的经济犯罪行为。三是进一步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斗争引向深入,加大对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假伪劣,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净化环境,促进公正、公平、有序的正当经营和竞争,保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严格执法,加强监督,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要严格执法办案程序,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加大权力运作过程的监督,用硬措施来建设软环境,保证《条例》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各级人大要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增强责任意识,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评议等形式,加大监督力度。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严重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曝光,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严厉给予查处。要改善治安环境,政法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个体私营企业的财产、人身安全,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创建一个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良好的法制环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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