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大消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经宁德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主任会议通过,现将宁德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及开展执法检查计划公布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使用和还贷情况的报告
2、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4、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决算的报告(草案)
5、市审计局关于200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6、市人民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的报告
7、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8、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保基金管理情况的报告
9、市食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
10、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
11、市工商局关于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
12、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展审判监督工作情况汇报
13、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情况汇报
二、开展执法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检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检查
3、《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
4、《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检查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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