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德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3-03-23 17:10

市人大常委会:

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和各相关工作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对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备案审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概况

  (一)备案的基本情况

2012年,共收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50件(见附件),其中: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8件、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12件,内容涉及安全生产、经济建设、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领域,着力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和热点问题,体现了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发展并重,为提高政府服务与管理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主要从合法性、合理性上进行审查。一是内司工委收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后,依照《备案审查规定》的要求,备案审查科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接收、登记;二是对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文本及相应的说明等有关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三是根据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不同内容,将规范性文件分送有关工作机构审查;四是有关工作机构审查后,将审查结果反馈给内司工委。从各工作机构的审查结果来看, 2012年市政府制定的50件规范性文件均能够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我市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审查中没有发现有超越法定权限、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和其他不适当的情形。此外,2012年,没有收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建议。

  二、存在问题

一是审查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入。由于主客观原因,常委会工作机构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还不够深入、细致。二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已五年了,至今尚无法人、其他组织、公民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某一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建议。三是各县(市、区)人大常委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不平衡,需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有效推进。四是个别规范性文件没有附起草说明,有的只报送纸质文本,未将电子文本同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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