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我局工作评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6-06-06 17:00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的评议意见》(宁常﹝2015﹞2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等规定,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干部职工大会,提出“梳理归类、轻重缓急抓整改;剖析原因、对症下药抓整改;分解立项、明确责任抓整改;上下联动、集中力量抓整改;明确要求、体现成效抓整改”5条具体整改措施,并制定印发了《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改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意见目标任务立项分解表》,将4条评议意见分解为18项具体任务下达给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和基层局,逐项明确了目标任务、整改要求、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全面抓好整改落实。办理情况已征求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的意见。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意见的情况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拓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阵地,进一步扩大宣传面、加大宣传力度,使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家喻户晓,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一是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宣传等,积极开展了“安全用药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并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专题培训,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万余份,群发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短信80余万条,印发《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知识小读本》等5万册。

二是开展“六进”宣传活动。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全市共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六进”宣传活动31场次,展示假劣药械800余种次,接受群众咨询近5000人次,举办讲堂、讲座、培训班30场/1514人次,去年12月底还组织市局及直属单位76名执法人员参加了《新食品安全法》考试。

三是强化与媒体简报的沟通协作。今年初与《中国食品安全报》、《闽东日报》等签订协作协议,报社多次派采编人员深入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一线调研“采风”并作专版报道;福建教育电视台到我市专题录制《食药打假在行动》节目并连续播出;共在各级媒体发表新闻信息60余条,《中国食品药品监管》、《中国医药报》、《福建食品药品监管》、《闽东快讯》、《宁德政务讯》等10多余家媒体、简报对我局工作作了专题报道。

四是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在新办公场所临街的大门口安装LED屏,滚动播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宣传标语;充分利用食品药品企业的LED屏、立体面墙等,滚动播放新《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标语。全市共设立户外宣传牌(栏)180块,制作科普广播剧12集/40分,播放科普公益广告及LED标语5544次,制作展板348个,制挂横幅457条;开通食品药品公众微信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共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5922条次。

二、落实“加大执法整治力度,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意见的情况

食品安全方面,重点抓住小作坊、农村社区和城乡结合部,商场超市和集贸批发市场,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品种,食品添加剂,大中型餐饮企业,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等;药械安全方面,重点抓住高风险药械生产企业、药械冷链管理、票据管理以及疫苗、植入医疗器械、计生药械监管,以及街头假借义诊义卖之名行销售食品药品之实等,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 “双管齐下”,加大执法整治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2015年我市食品安全消费者调查满意度在全省九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中排名进居第6名,较2014年的第9名提升3位,主要食品治理指标完成率得87.5分排名第六,为历年最好位次,全年食品药品安全“零事故”。市委廖小军书记2016年1月24日作出“2015年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求真务实、富有特色、取得成效。新的一年要再接再厉、深化改革、强化监管、维护秩序、保障安全、发挥作用、促进发展”的批示。

一方面,重监管、促规范。完善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责任机制及应急处置、社会共治、安全信用和可追溯体系等工作机制,制定并经市政府批准公布了7类13个品种的第二批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产品目录;全市共创市级食品流通示范点30个和食用农产品入市经营示范点9个,其中省级示范点分别为14个和2个;福安市和东侨侨兴社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试点获省上肯定;新增餐饮服务许可1237件,持证率比增31%;评定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3980家,评出10条餐饮服务示范街和122家餐饮服务示范单位,示范街“明厨亮灶”率达36.8%;开展辖区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飞行、跟踪、许可检查,辖区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实现全品种电子赋码;推进新版GSP实施,全市零售药店连锁总部从2家增至5家,连锁门店占零售药店总数比例提升33%;实施医疗器械分级分类监管,责令整改67家。

另一方面,强执法、严整治。开展“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已摸清4.5万家监管对象家底,摸排出食品药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点92个,并建立“安全风险档案”,有针对性地牵头食安委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并集中开展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食品标签标识、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春雨行动”、食品冷库及冷冻冷藏食品、中药饮片“防风行动”、疫苗、医疗器械“五整治”回头看等20多次专项行动,共查处食品药品案件571起,罚没款416.11万元,比增47.9%;强化行刑衔接,移送公安机关食品药品案件4起,已审判3起;完成省级下达的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检1386批次,市本级抽检主要食品863批次,合格率99.8%;完成药品监督性抽验623批次,比增34%,合格率98.1%;共收集上报药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2971份,比增31.2%,其中新的、严重的报告1201份,比增116%。

三、落实“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确保形成监管合力”意见的情况

一是强化市县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稽查执法联动工作的有关规定》,建立市、县联动稽查机制并开展工作,协助辖区内各县市区局完成稽查案件查处7件。

二是强化部门联合。与市检察院等五部门共同制定了《开展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打击危害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完善了与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介入支持制度、信息共享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开展专项检查打击制度、案件移送制度、涉案食品药品检验鉴定制度、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专业培训等7个方面机制,协助公安部门认定假药8个批次;建立了与“福建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街接信息共享平台”和“宁德市行政处罚与电子监察系统”(效能办)对接的平台。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制定了《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建食品药品打假志愿服务队的工作方案》和《宁德市食品药品打假志愿服务队活动计划》,招募102人加入我市食品药品打假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组建“两代表一委员”荣誉监督员队伍,聘请20人成为我市“两代表一委员”荣誉监督员,其中,党代表3人、人大代表7人、政协委员10人。

四是强化投诉举报。重新修订并全面落实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制度,强化12331投诉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12331电话、网络、信件、接访受理流程,建立覆盖全市的食品药品安全情况反馈体系。2015年,“12331”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平台共办理投诉505件、办结率100%。

四、落实“加大队伍建设力度,提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意见的情况

一是增强专业技术力量。加强与上级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配齐配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并购置当前亟需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检验检测等设备、装备,不断提升监管能力。目前市级人员到位率超过90%,9个县(市、区)的66个乡镇监管所全部履职;2015年新考调22名专业技术人员充实3个直属事业单位;共举办系统各类食品药品业务知识培训班15期1000多人次,选派670多人次到省上参训,培训比例达80%,人均培训时间达70学时;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成为全省首家通过食品检验扩项认证的实验室,一期新增263项食品检测参数,并争取中补经费493万元用于实验室改造扩项。

二是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在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推行“一到二不三无”(授权到位,受理不推诿、事项不积压,服务无距离、审批无差错、窗口无投诉)服务机制,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2015年市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共受理行政审批事项1739件,100%按承诺时限办结,提前办结率99.27%,连续获得“流动红旗”,并获2015年度“先进窗口”第二名。重新修订了行政处罚程序、案件集体审议、行政处罚财物管理等制度,出台了执法全过程流程记录和法制机构审核机制,先后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3次,确保了行政处罚案件均能做到执法主体合法、证据确实,适用法律准确,处罚得当,2015年市局立案查处的32起案件均未在行政复议、诉讼中被撤回或败诉。

三是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督责任,坚持在“一岗双责”上下功夫,在执纪监督、严肃问责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抓早抓小,防范在先,确保了监管队伍“零违纪”。

专此报告。

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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