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9月14日至10月22日,市委巡察二组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以下简称机关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12月1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严格落实巡察整改具体要求,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机关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以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人大机关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宁德篇章贡献人大力量。
(一)坚持政治引领,增强整改自觉。机关党组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引导机关全体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做好巡视巡察整改的部署要求上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专题听取巡察整改工作准备情况汇报,党组书记、主任金敏对接受市委巡察提出“高度重视、认识到位;接受监督、配合到位;正视问题、整改到位”要求,以巡察整改推动全面加强机关思想政治作风建设。
(二)坚持以上率下,压紧整改责任。在2020年12月16日巡察反馈会上,机关党组书记立即表态,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全面贯彻反馈意见,全面落实整改任务,全面转化整改成果。及时成立由机关党组书记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150条,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机关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负总责,机关党组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对号入座。各责任单位逐项“挂号”解决、“销号”落实,推动整改工作落细落实。2021年1月29日,机关党组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努力方向,推动形成齐心抓整改、协力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三)坚持真督实改,确保整改实效。机关党组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研究谋划和督促检查,坚持每两周召开一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9次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并督促各责任单位自加压力,抓早抓好落实,力争整改期间“见底清零”。各责任单位主动认领责任,把抓好巡察整改与工作履职紧密结合起来,把巡察整改工作成效体现到推动工作上来。
(四)坚持标本兼治,巩固整改成果。针对巡察指出的问题,机关党组坚持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及时堵塞漏洞、扎牢笼子。对反馈事项中涉及的具体问题,坚持即知即改、彻底整改;对于反馈事项中涉及的共性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做到纠正一个问题、整改一类错误、健全一套机制,达到标本兼治效果。整改期间,机关共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12项,进一步织牢织密制度笼子,为机关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理论学习不够规范,对党内新法规学习掌握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1年2月19日召开机关党组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要求科学制定2021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于2020年12月底对2020年中心组学习计划执行情况开展自查。经自查,年度计划列出的15个专题均已按要求完成。三是机关党组中心组于2020年12月10日组织《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专题学习,在职三个支部分别于2020年12月17日、10月21日、12月24日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研讨。四是2020年12月24日,相关责任人在党员大会上就相关问题作检讨。五是坚持举一反三,2021年2月下旬组织各支部对工作计划、总结进行全面自查,未发现类似问题。
2.关于“对党内新法规掌握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健全学习制度,法工委建立内部学习制度,并利用委务会,组织委室干部加强对党内法规的学习。二是注重文风建设,严格各类文稿审核,把好文字关、格式关、审签关。三是2021年1月20日对法工委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该同志已作出书面检讨并重新撰写廉政对照检查材料。
3.关于“学用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认真制定计划,按要求制定2021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科学安排主题内容,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丰富学习形式,通过交流研讨、撰写心得体会、课题调研等多种方式,引导党员干部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上下功夫。今年来,两级党组共开展中心组学习7场,其中学习研讨4场,党员领导干部共撰写心得体会59篇。三是2021年3月26日修订印发《中共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工作规则》,对机关党组讨论和决定“三重一大”清单进行了明确。
4.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决策部署尚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1年3月4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2021年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工作计划,办公室加强沟通衔接、加大督办力度,确保立法、监督各项议程按时上会研究。二是加强沟通协作,已通过“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以及参加省人大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座谈会等,向省人大提出跨区域联合监督工作建议。三是经与省人大及相关地市人大协商一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作为跨区域联合监督议题,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
5.关于“‘三办’工作质量有待提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1年2月7日组织办公室秘书科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办公室工作流程等规定,强化程序意识和时效意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今年以来,召开的3场常委会会议,相关材料经主任会议研究审定后,均第一时间寄送外部组成人员,并成立会务工作督查组,负责每次专题会议服务保障的跟踪督查。三是每次常委会会议前,严格把关会议材料,及时督促材料报送,确保会议质量。
6.关于“协调督促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不够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已对2020年以来出台的审议意见进行梳理,由各委室提醒督促未按时限反馈办理情况的单位立即反馈办理情况。目前18份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均已反馈。二是已建立审议意见台账,明确办理反馈时限,并根据时间节点及时跟踪督促。三是加强与“一府两院”办公室的沟通,通过书面发函或电话提醒等方式督促办理单位及时反馈办理情况,确保审议意见办理及时到位。
7.关于“未按要求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情况每半年书面通报一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1年2月2日组织办公室干部认真学习《宁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按照规定要求逐条逐项抓好落实。二是严肃会议纪律,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办公室分别于2020年9月29日、2021年1月5日对2020年上半年、下半年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情况进行了通报。三是2021年以来,每次常委会会议召开前,通过书面、电话、短信提醒等方式保证会议通知落实到位。
8.关于“组织执法检查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1年3月4日,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开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消防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宁德市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等6部法律执法检查,相关委室认真做好服务保障,制定检查清单,增加明察暗访、随机抽样调查等方式。二是民侨台工委制定《宁德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回头看”工作方案,开展“回头看”检查。三是2021年2月23日,民侨台工委针对“市、县(区)人民政府未按照《宁德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规定,制定畲族文化保护总体规划”的问题开展专项督办,发函《关于对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开展专项督办的通知》,督促市文旅局、民宗局开展自查,并报告推进落实情况。同时,要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民侨台工委相应开展专项督办。
9.关于“监督方式方法运用不够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1年3月4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2021年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工作计划,计划安排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6项,开展执法检查6项,开展专题询问、工作评议1次,满意度测评2次。二是优化调查研究方法,今年,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执法检查等部分监督议题采用问卷调查、上下联动、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调研,提高监督质量。三是在去年围绕加强我市精装修全装修商品房监管问题,开展市人大代表约见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活动的基础上,加大代表约见力度。于2021年4月9日,围绕加强医养融合、推动我市养老事业发展,组织5名市人大代表约见市民政局、卫健委、医保局主要负责人。
10.关于“调查研究成果转化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1年3月4日,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方案、2021年工作要点,各委室按照任务要求,及时深入开展调研。二是按照议事规则要求,在常委会会议召开前,提前将调研报告呈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参阅,让组成人员更加全面了解调研情况。三是扎实做好调研成果转化,将调研成果纳入审议意见,交由政府办理,并督促按要求办理反馈。2020年10月份以来,共形成审议意见7份,推动调研成果转化。四是2020年7月,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宁常审〔2020〕5号),提出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场要尽快建成投入使用;2020年9月,政府在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宁政文〔2020〕144号)中,对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场建设情况进行反馈。2021年3月11日,发函督促市住建局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场建设,并加强后续跟踪监督。
11.关于“研究体制机制创新课题成果偏少”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于2021年3月4日常委会主任会议传达省人大常委会课题调研经验交流会精神,并研究贯彻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课题调研。二是于2021年1月29日向各委室发出征求2021年课题调研初步选题的通知,各委室均已报送2个选题。三是于2021年3月16日印发《关于开展宁德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课题调研的通知》(宁常办〔2021〕10号),要求各委室、各县(市、区)人大系统落实课题任务。四是加强调研过程的督促推进,及时通报课题调研进度,强化对调研工作的跟踪指导,并于2021年4月2日召开2021年市人大课题调研机关推进会。
12.关于“代表培训计划落实不到位,届内履职培训不均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0年11月,组织37名市人大代表到龙岩干部学院参加履职培训;12月,对本届市人大代表参训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将未参训的108名市人大代表全部纳入2021年培训对象。二是2021年1月8日,组织未参训的市人大代表进行《民法典》专题培训,并于2021年1月21日发函要求请假的市人大代表自行开展网络课程学习,现已如期完成“每位市人大代表届内至少接受一次培训”的工作目标。三是着手制定下一届人大代表培训五年工作计划,着力提高计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3.关于“联系代表不够紧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1年2月,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变动情况,制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市人大代表的调整方案。二是市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委室协助常委会领导和分工联系的委员做好联系代表工作,今年以来,常委会组成人员已走访联系代表580多人次。三是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通过短信发出通知提醒常委会组成人员主动走访、联系基层人大代表,了解掌握代表履职等情况。
14.关于“安排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1年1月,对本届以来基层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印发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提高邀请代表的针对性。二是今年以来,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把邀请代表列席会议人数增加至10人,重点邀请未列席过常委会会议的代表。三是2021年3月,修订《关于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若干意见》。
15.关于“督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还需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1年3月,制定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的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宁常办〔2021〕12号),确定17件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代表建议作为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并形成任务分解表,由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二是2020年10月,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检查活动,各承办单位进行自查,推动已承诺事项解决。三是2020年10月,召开代表“不满意”建议件再办理座谈会,推动8件“不满意”件转为“基本满意”或者“满意”。四是2020年12月,完成2020年度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绩效考评工作,并将考评结果提交市效能办,纳入市绩效考核体系。五是2021年2月,在宁德人大网站上公开2020年度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提高建议办理工作的透明度。
16.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压力传导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2021年人大工作要点。常委会党组及机关党组2020年以来共5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巡察整改以来,机关组织1次意识形态工作自查,未发现违规问题。二是2021年1月29日相关责任人代表班子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相关问题作自我批评。三是于2021年1月26日印发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宁常机关党组〔2021〕7号),督促各委室进一步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有关规定和精神,注重抓好机关意识形态舆情收集分析和情况研判工作。四是于2021年3月23日调整充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机关党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17.关于“未按规范要求专题报告意识形态工作”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0年12月,按照工作报告规范要求,认真撰写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并逐级审核把关。二是于2021年1月26日印发做好意识形态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常机关党组〔2021〕7号),督促各委室抓好意识形态风险和问题的收集、研判工作。三是2020年12月按照市委宣传部要求,报送2020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报告。2021年度将严格按照要求分别于6月、12月报送意识形态工作报告。
18.关于“2017年以来,除机关党组书记外,其他党组成员均未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于2021年1月26日印发做好意识形态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常机关党组〔2021〕7号),明确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报告和述职报告、谈心谈话等重要内容。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机关2021年党建工作要点、绩效管理方案。二是明确要求机关处级领导干部按规范撰写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述责述廉和述职报告等,并严格进行审核把关。2020年度机关处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等材料均已按规范撰写。三是相关责任人在2021年1月29日机关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相关问题作自我批评。
19.关于“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1年3月修订网站信息发布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并重新印制信息发布审查表,定期做好审批台账收集、管理和归档。二是于2021年1月26日印发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宁常机关党组〔2021〕7号),督促各委室及时配合做好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审批。三是于2021年3月与各委室签订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签订个人网络行为承诺书。同时与技术合作单位配合,2021年1月对市人大网站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规范网站信息内容。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20.关于“违规发放临时人员各类奖金、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1年1月20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关于发放宁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性支出项目有关事项的说明》等文件。二是已清退奖金补贴66305元。三是2021年4月7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1.关于“无依据发放临时人员综治平安奖”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1年2月2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综治平安奖发放的相关依据。二是已完成清退综治平安奖21960元。三是2021年4月7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2.关于“违规报销会议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经办人员已清退违规报销的会议费用932元。二是2021年1月20日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宁德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三是财务人员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23.关于“宣传品采购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1年2月3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以及《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宁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等文件。二是2020年以来的宣传印刷品采购编制预算,报销时均附比选材料,并提请“三重一大”事项研究。三是财务人员严格按照《宁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审核原始凭证。
24.关于“报销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1年1月20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宁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原始凭证。二是2021年1月26日责成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
25.关于“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相关人员已退缴该由个人承担的拍照费用1000元。二是2021年2月2日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宁德市直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工作手册》,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三是在财务报销环节从严审核把关,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四是2021年4月8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6.关于“报销附件不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1年1月20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宁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并要求财务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原始凭证。二是严格对费用报销原始凭证的审核,未发现类似问题。
27.关于“财务科目列支错误”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1年2月3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二是财务人员对账务科目列支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此类问题。
28.关于“资产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二是2021年3月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资产综合管理平台的数据与财务账面数进行核实,经核对资产账面数与实有数一致。三是2016年和2017年购买的平板电脑、汉王手写板、碎纸机以及软件,于2021年1月进行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登记。
29.关于“工会会员费收缴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机关工会委员会于2021年1月21日学习《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二是2021年1月26日退还2019年多收取的会费。三是2020年10月,按照规定要求补缴15名会员2019年会费。
30.关于“工会活动经费支出不合规,未缴纳会费的会员享受集体福利”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0年至今,机关工会开展活动和发放福利,全面落实签领签到制度。二是2020年10月,按照规定要求补缴15名会员2019年会费。三是2021年4月6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31.关于“机关党建工作仍需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先后于2021年1月7日、2月19日在机关党组会议上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二是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2020年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三是2021年3月26日,修订《中共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请示报告事项。四是巡察整改以来,已收集25项与机关党建相关议题提请机关党组会议传达学习研究。
32.关于“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1年1月7日,机关党组组织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规定。今年以来,已召开9场机关党组会议,会上,机关党组成员对研究事项积极发表意见建议。二是干部科工作人员自觉加强会议记录业务学习,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33.关于“机关党组成员结构不够合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1年1月7日机关党组组织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明确党组成员构成等相关规定。二是针对机关党组成员结构不够合理问题,已将新增机关党组成员人选提请常委会党组研究。常委会党组已研究同意,并于2021年3月24日,书面请示市委。
34.关于“干部出国(境)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1年1月7日机关党组组织集中学习《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二是2021年1月11日,制定印发《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并抓好贯彻落实。
35.关于“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未按要求撰写”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1年1月20日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党内法规。二是按照要求制定年度及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报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印发实施。机关28名处级党员干部均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对照查摆,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三是加强材料审核把关,常委会分管领导对委室党员主要负责同志材料进行审阅把关、机关党组书记对机关党组班子成员材料进行审阅把关、委室主要负责人对委室副职材料进行审阅把关。四是未按要求查摆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及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36.关于“组织生活会不够严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0年12月11日组织开展党务工作培训,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21年1月20日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二是2021年3月,制定印发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流程图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三是2021年3月,制定印发《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关于做好2020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指导督促工作安排》,加强对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指导。四是未按要求查摆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在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批评。
37.关于“批评氛围不浓、辣味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1年1月20日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党内法规。二是着手制定谈心谈话制度,对开展谈心谈话作出具体要求,为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做好准备。三是坚持举一反三,对2017、2018、2019年度民主生活会批评情况进行梳理,并书面反馈相关同志,避免类似问题出现。四是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机关党组书记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作出明确要求,会上未出现以希望或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的情形。五是未按要求开展批评的相关责任人分别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38.关于“压力传导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1年2月19日机关党组会议专题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强化责任落实。二是严格执行《中共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宁常机关党组〔2020〕17号),并于2021年3月19日印发《2021年机关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落实落细责任。三是于2021年3月16日机关党组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机关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
39.关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督促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1年3月16日机关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清单,并要求各责任单位认真抓好落实。二是2021年3月16日机关党组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听取驻机关纪检监察组对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建议。三是2021年3月19日印发《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廉政防控制度》。
40.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于2020年12月11日组织开展党务工作培训,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二是加强对各支部工作检查指导,于2021年2月底结合支部评星定级自评情况对各支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出三个支部9个具体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三是加强对离退休老同志支部指导力度,在前期充分沟通基础上,于2021年3月26日向市委编委会书面提交关于成立市人大常委会老干部服务中心的请示,积极为老同志学习、活动提供保障。四是各支部通过党员大会向全体支部党员通报整改情况 。五是2021年4月7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41.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1年3月,制定印发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流程图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实施细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实施细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关于做好2020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指导督促工作安排》。二是加强对党务干部业务培训,于2020年12月11日组织开展党务工作专题培训会。三是2021年3月底,各支部按要求召开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并落实备案制度。机关党委结合各支部备案材料,对各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四是各支部通过党员大会向全体支部党员通报整改情况。
42.关于“重点环节监督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驻机关纪检监察组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按规定参加人大机关“三重一大”事项的动议、研究,今年以来,机关党组召开9场党组会议和1场秘书长办公会议均有参会。二是坚持关口前移,加强党组会前的沟通,今年以来,人大机关党组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均有落实会前沟通。三是坚守监督职责,认真落实市纪委监委《关于聚焦“关键少数”加强政治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主动对接、提早介入人大机关“三重一大”事项动议、研究等环节,切实把监督职责履行到位。
43.关于“约谈机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强化约谈机制,把约谈提醒作为常态化工作,制定日常谈心谈话方案,大胆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二是用好谈话利器,注重抓节点抓重点抓关键,重点加强对各委室主任开展谈心谈话工作,今年以来,驻机关纪检监察组已对6名委室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
44.关于“干部科负责人调整较为频繁,工作接续出现问题,部分干部文书档案材料丢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0年12月10日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并在干部管理使用和选任过程中抓好相关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二是办公室干部科工作人员自觉加强学习组工人事相关规定,强化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意识,按规定做好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三是将工作交接情况纳入2020年度考核内容。
45.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0年12月10日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政策,并在干部管理使用和选任过程中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对2020年度2名干部轮岗交流事项进行自查,未发现问题。今后,将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三是2021年4月7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46.关于“干部档案专项审核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1年3月19日组织机关党组成员集中学习《干部人事档案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按要求选派干部科同志参加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二是完成25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回头看”,对1人出生日期认定有误的进行重新认定,补充材料85份。三是2021年3月22日,制定印发《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人事档案移交制度》,推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47.关于“廉政对照检查材料撰写未按格式要求,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将撰写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的相关要求印发至科级及以下干部,并对撰写的有关要求予以强调。二是对2016年以来提任科级领导职务干部撰写的廉政对照检查材料进行全面自查,退回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廉政对照检查材料10份,重新按规范格式撰写后,由驻机关纪检监察组和分管组织人事领导签字把关。三是今后提任科级领导干部,将按照有关要求撰写和把关廉政对照检查材料,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8.关于“问题整改不够彻底,整改之后类似问题反复出现”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1年1月20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宁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二是针对报销手续不完整问题已按要求补充证明人、批准人签字以及盖章。三是财务人员严格按照《宁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审核原始凭证。四是2021年4月7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49.关于“未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执行《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操作规范。二是2021年3月26日制定印发《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三是通过对机关现有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自查,已修订完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人事档案移交制度》《中共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工作规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制度。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机关党组高度重视,依规依纪调查核实,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涉及处级干部14人,科级干部4人,其他人员3人,其中批评教育1人次,提醒谈话10人次,作出书面检查1人次,自我批评13人次。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目前,巡察发现问题已完成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机关党组清醒认识到,这个成效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整改工作尚未全面完成,一些问题需要标本兼治、久久为功。下一步,机关党组将严格按照这次巡察整改要求,持续把巡察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任务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适时进行“回头看”,扎实有序做好后续整改各项工作,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同时,认真落实政治责任、主体责任、第一责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三个再”活动,充分运用市委巡察成果,进一步提升人大机关工作整体水平,为奋力谱写“宁德篇章”、加快建设“五个城”作出新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3-2830656,电子邮箱:dwb711@163.com。
中共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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