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21-07-01 15:40

日前,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命名2018-2020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被命名为第十四届省级文明单位。

三年来,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扎实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人大工作质量和机关干部整体素养不断提升。三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共召开常委会会议30次,颁布施行地方性法规6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47项,检查10部法律实施情况,作出决定、决议45项,开展专题询问3项、工作评议3项、满意度测评3项,为深入实施“一二三”发展战略和全方位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超越积极贡献了人大智慧和力量。机关绩效考评连续3年获优秀等次,课题调研工作、“闽东之光”系列宣传报道等得到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充分肯定,先后有5个集体11次、33名党员干部职工66次受到各级表彰。

继续提升,争创一流是创建工作的永恒主题。第十五届省级文明单位创建的号角已经吹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切实把创建工作推向深入、推向前进,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宁德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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