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倡导文明交通理念,增强群众文明出行意识,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3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前往蕉城区蕉南街道海滨社区开展“安全宣传零距离 文明交通伴我行”——《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暨文明交通学习宣传志愿服务活动。
《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是福建省首个设区市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通行和管理等制定了相应规定,为宁德电动自行车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活动现场,机关志愿们以《条例》宣传为切入点,面对面向过往群众普及《条例》内容以及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标准、“一盔一带”的重要性,提醒他们在骑乘电动自行车时务必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文明出行。
据悉,在雷锋月期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还将分批次组织志愿者前往水岸阳光路口等中心城区主干道常态化开展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用实际行动把文明交通意识、安全意识、公德意识传导给广大市民,争当宁德文明交通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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