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傅伟福等辞去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04-10-22 00:00

宁德市人大消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由于傅伟福、官明辉工作岗位变动,蓝慈富退休,宁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按受傅伟福、官明辉、蓝慈富辞去宁德市第一届人民代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宁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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