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林阿彩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04-10-25 00:00

宁德市人大消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鉴于林阿彩同志任职年龄到限,宁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林阿彩辞去宁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宁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责任编辑:ndwb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