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高速公路沿线两侧一重山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决定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04-10-27 15:54

宁德人大网消息 宁德市境内福鼎分水关至蕉城飞鸾高速公路,是国家重点国道主干线(黑龙江同江至海南三亚)中的一段。高速公路沿线山海相联、桥隧壮观,植被茂密,又有太姥山、杨家溪、赤岸等众多景区,畲族风情浓郁,风景独特,景观浑然一体,是一条亮丽的旅游风景线。高速公路沿线两侧一重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意义重大。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宁德市的实际情况,决定如下:

一、本决定所称高速公路沿线两侧一重山生态环境是指宁德市辖区境内高速公路沿线两侧的山地、林地、耕地、溪河、滩涂、海域、岛屿、村镇、建筑物等。

二、保护和建设高速公路沿线两侧一重山的生态环境,旨在努力把高速公路沿线建设成一条“绿色生态风景线”,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决定的实施。各级人民政府环保、林业、交通、国土资源、城建、海洋与渔业等行政部门和高速公路公司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两侧一重山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四、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绿色通道的要求,对高速公路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编制相应的实施规划,并按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高速公路沿线两侧一重山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把关审批。

五、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保护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高速公路沿线两侧一重山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保护和建设高速公路沿线两侧一重山的生态环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六、高速公路公司要对高速公路边坡和沿线取土场、弃土场、沥青搅拌场、采石场、废石堆场等进行全面治理、绿化,防止发生泥石流和水土流失。

七、严禁在高速公路沿线两侧一重山范围内倾倒、焚烧沥青、油毡、塑料、皮革、工业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有害有毒废弃物。

八、严禁在高速公路沿线两侧一重山范围内占地建坟、乱采石、乱挖土、乱建建筑物。高速公路沿线两侧现有的坟墓、砖瓦厂、灰窑等建筑物要进行治理、绿化。

九、高速公路沿线两侧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及村容村貌整治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的要求,有计划地分期分批进行。

十、根据高速公路沿线光热、土壤、水文的不同条件,因地制宜,推进生态观光农业、林业的建设,林业部门要把高速公路两侧一重山作为封山育林、植树绿化的重点摆上规划,抓好落实。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高速公路公司等单位应加大高速公路沿线两侧一重山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投入。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参加高速公路沿线两侧一重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

十二、对破坏高速公路两侧一重山生态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依法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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