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游美萍代理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市人大更新时间:2005-05-09 00:00

宁德市人大消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和宁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宁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游美萍代理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责任编辑:ndwb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