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杨建明代理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市人大更新时间:2005-05-09 00:00

宁德市人大消息 (2005年2月24日宁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和宁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宁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建明代理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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