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促进环三都澳区域发展的决议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市人大更新时间:2009-08-04 14:47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宁德市委关于全面实施环三都澳区域发展的战略部署,促进《环三都澳区域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特作如下决议:

一、全面实施环三都澳区域发展战略,是中共宁德市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富民强市,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和“两个先行区”建设大局,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规划》已经省委审定和省政府批准,这标志着环三都澳区域发展战略已上升到省委、省政府的战略决策,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是我市发展的蓝图,是全市干部群众集体智慧的结晶。实施这一《规划》,是贯彻落实省委对宁德提出的“要在海西建设中发挥拓展一线的骨干作用,为发展壮大闽东北一翼作贡献”的新定位、新要求,是把握重要战略机遇期、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宁德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国家机关要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高度,按照《规划》提出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准确定位,主动融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力抓好《规划》的实施。

二、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从《规划》实施的实际需要出发,适时对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作出决议决定;要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围绕《规划》的实施加强监督,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要切实支持和服务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全市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全力促进《规划》的实施。

三、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全力实施和认真宣传《规划》。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创新体制机制,积极落实推进项目带动、加快产业聚集、壮大中心城市、发展县域经济、转变政府职能等各项举措,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发展,发挥优势、集约开发,合理布局、有序开发,改革创新、合作开发,保护生态、永续开发,区域联动、协调开发的发展原则,致力推进《规划》的全面实施。要努力建设对人民负责的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科学决策,切实担负起谋划发展、推动发展、服务发展、致力先行的重任,实现环三都澳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全市各级司法机关要按照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的要求,努力提高司法水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建设“平安宁德”,为全面实施《规划》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五、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把本决议的落实和督促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有计划地组织人大代表对实施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落实本决议的情况。

六、全市人民要在中共宁德市委的领导下,大力弘扬闽东精神,同心同德,坚定信心,主动作为,力求先行,为全面实施环三都澳区域发展战略,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跨越崛起而努力奋斗。

责任编辑:ndwb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