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和畅路等八个城建项目贷款回购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网更新时间:2009-09-23 09:01

(2009年9月22日宁德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宁德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市长陈家东所作的《关于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和畅路等八个城建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议案的说明》和市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对议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和畅路等八个城建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同意市人民政府在股权回购期内将年度回购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基金预算)。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督促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等部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管好用好本项贷款资金,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贷款资金的监督管理,并作好回购资金的预算安排工作,保证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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