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家东辞去宁德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0-05-05 08: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陈家东工作调动,宁德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家东辞去宁德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宁德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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