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决议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0-11-01 09:00

  宁德人大网消息 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宁德市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审议认为,生态环境建设是我市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的重要基础,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宁德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合乎市情,顺应民意,意义重大而深远。我市要充分利用优越的生态环境、强劲的经济发展势头等有利条件,经过若干年的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具有发达的生态经济、优美的生态环境、和谐的生态家园、繁荣的生态文化、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可持续发展的海滨新城。为此,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统一思想,强化宣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生态环境建设意识

建设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走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生态保护型、循环经济型的经济发展之路,有利于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加快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走新型工业化的路子,达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双赢”的目标。要通过多形式、多层次的生态环境教育,普及生态环境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各级政府、各级各类学校、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都要把生态环境建设的宣传教育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增强公众的生态意识,使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公众的自觉行为,促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的转变,培育生态文化,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二、分级负责,科学规划,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任务

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市政府要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宁德生态市建设规划》,明确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方针政策,围绕生态环境建设总体目标任务,强化生态市建设的决策、资金、人才和技术支撑,建议高效的管理体系和责任考核评价机制,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主线,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和环境支撑能力,努力构筑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区域发展格局。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编制规划,明确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创建生态县(市、区)活动,按照不同生态功能区域的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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