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惠长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3-08-01 10:07

  宁德人大网消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李惠长因工作变动,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惠长辞去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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