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6-01-04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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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和《中共宁德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加强对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经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建立任前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经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命前须通过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完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法制统一。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健全立法机制,稳步推进立法工作。贯彻落实立法法精神,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开展立法,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地方立法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和评估机制,拓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增强立法的及时性、有效性、针对性。切实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机构、立法队伍和立法能力建设。

三、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行政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及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程序。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决策跟踪评价制度,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重点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对权力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设阳光政府。

四、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支持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得违法干预司法活动,落实干预司法活动记录、通报和追责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和司法责任制,构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严格遵守办案程序规定,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推进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善行政强制措施、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保障诉讼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完善律师职业保障机制。认真清理执行积案,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健全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五、促进全民守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法治宁德建设的长期任务,认真制定和实施普法规划。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文化。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推进“诚信宁德”建设,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守法信用纪录,完善守信褒奖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深化“平安宁德”建设,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六、加强督促检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有计划地组织人大代表对本决议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和评议,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县(市、区)、乡(镇)人大实施本决议的指导。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作出相应的决议。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分别制定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实施方案,提交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定期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贯彻实施本决议的情况。

全市人民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在中共宁德市委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各项工作,努力开创依法治市的新局面,为建设“六新大宁德”,实现科学发展、跨越赶超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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