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德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隋军市长所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及“十二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同意报告提出的“十三五”时期的主要目标任务和2016年的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中共宁德市委的领导下,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本次大会精神,坚定信心,稳中求进,全面实施“环三”规划,推进“六新大宁德”建设,着力推动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为开创“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关于《宁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宁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宁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会议认为,宁德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五次全会精神,落实市委三届十七次全会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提出的“十三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措施符合我市实际,体现全市人民的共同意愿,是未来五年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中共宁德市委的领导下,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勇于创新,奋发作为,为实现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目标,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宁德而奋斗!
关于宁德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执行情况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宁德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宁德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宁德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宁德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宁德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预算的决议
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宁德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了宁德市2016年预算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宁德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市级预算。
关于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谢仰俊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新一年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中共宁德市委的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紧紧依靠全体代表和全市人民,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努力促进“六新大宁德”建设,为实现“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推动宁德科学发展跨越赶超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罗雄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新一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继续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实现“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加快“六新大宁德”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施忠华代理检察长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新一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继续深化人民检察院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实现“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加快“六新大宁德”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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