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科技进步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20-12-04 16:38

  宁德人大网消息

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3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副市长胡楠所作的关于科技进步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认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科技进步“一法一例”),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体制机制,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稳步发展,科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动力不足、科技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科研机构和人才匮乏、科技经费投入不足、科技成果转化不畅、科技服务力量较弱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工作,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今年8月出台的《福建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和9月通过的《宁德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实施方案》,丰富科技进步“一法一例”以及科技惠企政策的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经常性地开展企业创新培训、宣讲活动、创新创业创意竞赛,在企业内大力宣传自主创新理念,提高企业创新意识。持续优化创新生态环境,财税、金融、贸易、投资、产业、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加强科技政策的统筹衔接,形成目标一致、协作配合的政策合力,促进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的有效落实,营造一个全社会关注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激发企业技术创新积极性。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充分运用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制定出台激励企业科技创新政策,对研发机构健全、研发投入比例高、发明专利多、新产品开发多的企业,加大奖励力度。支持以企业为主承担科技重大专项,推动企业家和企业管理者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中发挥主体作用。二是依据产业需求和市场导向,建立动态调整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重点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领域以及新能源汽车上下游产业企业中择优培育,努力培育形成一批集研发、设计、制造于一体的科技型骨干企业,力争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梯队发展格局。三是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充分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保障作用,切实维护专利发明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四是推进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数字化转型,为企业的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赋能。

三、进一步推动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快宁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与省科技厅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中国福建能源器件科学与技术创新实验室,推动人员编制、建设和运行经费等要素的落实,将其作为提升宁德区域创新能力的基础性、核心性“科技一号工程”来抓。积极推进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新能源科技、三祥新材等单位申报创建省级重点实验室。提升市创业创新示范中心建设水平,实现规范化、专业化运营,充分发挥其科技孵化、创新示范功能,争创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四、进一步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科技创新人才支撑,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大力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吸引海外留学人员、省外科研团队和科技人员携带创新成果来宁创业,培养高素质研发型人才,支持科研人员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双向流动。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在省级科技特派员乡镇全覆盖的基础上,带动市、县科技特派员服务向行政村全覆盖。加强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和服务指导,以县或乡为单位,组建科技特派员团队,为科技特派员创建沟通、学习、互相咨询的平台。做好我市优秀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员优秀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推动实现“订单式”需求对接、“菜单式”服务供给,助推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五、进一步提高科技经费投入。一是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把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放在财政预算的优先位置,逐年提高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将省委《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规定的全社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15%以上的目标落到实处。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执行各项企业创新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投入资金开展创新研发。二是努力畅通融资渠道。由政府部门牵头,不定期组织召开银企联席会,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对重大产业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优惠的信贷支持。积极推进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工作,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参股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三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跟踪对接,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级、省级科技项目和资金支持。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分段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交易税收优惠、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相关政策。

六、进一步提升科技服务水平。一是充分发挥科技主管部门综合管理协调的职能作用及基层农技站公共服务、科技示范的作用。二是利用院士工作站等平台,突出做好共性技术转化、创新成果信息服务和技术交易市场建设,同时,培育发展一批面向自主创新的科技信息咨询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三是对接引进创新资源。大力促进我市企业与全国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在我市产业发展各个领域布局建设一批高水平研发机构。四是鼓励各有关单位建立创新平台(仪器、设备)共享机制,灵活使用共享创新平台资源,提高平台利用率。鼓励产业集群各企业共同创建研发中心,集合研发人才和研发资金等资源,共享研发专利成果。五是注重发挥金融科技作用,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和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将金融科技打造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和《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办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10月28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科协、税务局、人行宁德分行。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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