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志铭代理宁德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闽东日报更新时间:2021-02-23 15: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和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宁德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严志铭代理宁德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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