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施忠华辞去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闽东日报更新时间:2021-02-23 15: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施忠华因工作变动,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施忠华辞去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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