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11月10日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全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全面贯彻落实,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有效宣传,“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广泛实行,全市公民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全方位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宁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夯实全面依法治市的社会基础,服务保障我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顺利实施,有必要从2021年至2025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使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此,作决议如下:
一、提升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遵循,是指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旗帜。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市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扣宁德“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推动新发展阶段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以高质量普法提升我市法治核心竞争力,着力打造闽东法治高地,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宁德篇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突出普法重点,为高质量发展超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深入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律,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加强宪法宣传阵地建设,阐释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深入宣传民法典,开展民法典集中宣传月等系列活动,全面提升民法典普法质量,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深入宣传实施科技创新、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安全体系和安全能力建设、平安宁德建设等与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和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列入普法、进入执法、融入司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以适应我市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实现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
三、注重分类指导,持续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落实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注重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从日常生活行为抓起。将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推进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考评干部的重要内容,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和必备素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大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落实法治教育进课堂,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学法守法习惯。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各级行政执法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青年大学生等群体的法治教育,提高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坚持普治并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和依法治企、依法治校、依法治网等专项依法治理。全面推进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深化“法律进企业”,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深化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推动企业合规建设,提升企业法治化水平;深化“法律进学校”,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重点开展防范校园欺凌、诈骗、毒品、性侵害、网络沉迷等方面的法治教育;深化“法律进网络”,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安全教育。开展公共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应急状态下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行动、依法行事。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融合,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五、创新方式方法,着力构建大普法工作理念与社会氛围。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力量。注重把普法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普法。加大以案普法力度,使典型案件依法处理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队伍建设,健全社会普法教育和管理机制,实现全民普法,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加强智慧普法平台建设,提高普法产品供给质量,使普法更为群众喜闻乐见。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宣传教育相结合,重在常态化、制度化,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着力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强化督促检查,全面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健全完善普法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听取汇报,落实经费保障,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全面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责任制,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履行普法责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下的大普法工作格局。落实公益普法制度,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和城市规划建设,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引导力和实效性。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表彰先进的激励作用和普法提示函、建议书制度的警示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把普法阵地建设纳入城乡总体建设规划,加大经费保障、监督检查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工作评议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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