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培钦就地方立法工作答记者问

作者:郑舒文章来源:宁德网更新时间:2015-08-28 10:34

宁德网消息(记者 郑舒) 今年7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批准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开始地方性法规。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做了哪些工作,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培钦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问:您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地方立法权有哪些意义?

答:扩大立法权主体,赋予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权,是党和国家根据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和依法治国的需要而出台的重要举措,有着重要的意义。其一,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我国宪法赋予人大享有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四项权力。过去大部分的设区市人大缺失立法权,地方立法权扩大后,使得地方人大的权力更加完整,完善和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二,推动民主立法。公民立法参与是扩大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过去实践中,基层群众参与立法的机会不多,地方立法权扩大后,开展地方立法主要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这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更易于调动公众直接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民主立法。其三,促进了依法治市。过去宁德没有立法权,虽然上位法很多,但宁德市有自身地域的特殊性和实际需要,难以因地制宜管理。有了立法权后,我们就能根据宁德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出彰显地方特色,贴近基层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法规,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市和“六新大宁德”建设。

 问:我市地方立法权有一定的范围吗?

答:新修订的立法法明确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范围,第七十二条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就意味着,和其它的设区市一样,我市可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这三个方面,结合本地实际行使地方立法权。

 问:对接地方立法权中,我市前期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答: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决定后,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通过《中共宁德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将“做好承接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准备”列为重要任务。今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授予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后,市委常委会两次专题听取了我市地方立法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议定了地方立法工作组织领导、立法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方面事项,明确要求我市积极向省人大常委会申报争取成为首批有立法权的设区市。市人大常委会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认真落实市委部署,将对接地方立法权工作作为今年常委会工作要点,扎实做好行使地方立法权各项准备。一是市委成立了宁德市立法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谢仰俊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统筹协调我市地方立法工作。二是开展立法需求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向各方面征求立法项目建议,共征集到关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建议40项。三是进行立法人才摸底。对全市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律师行业及宁德师范学院等部门具备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进行调查摸底,为储备我市立法专业人才队伍做好前期准备。同时,为顺利开展立法工作,常委会对机关内部的立法人才情况也进行了摸底。四是组织起草立法条例。借鉴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立法条例的规定,组织工作专班起草了《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初稿)》,并提交立法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五是加强学习培训。将立法法,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立法条例编订成册,印发“一府两院”、常委会机关干部组织学习。组织机关全体干部收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关于“深入学习努力贯彻新修改的立法法”视频专题讲座。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到厦门市学习考察地方立法工作的经验和做法,选派人员到北京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第一期立法法培训班,就贯彻实施修改后的立法法特别是落实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进行学习研讨。六是获批制定地方性法规。7月1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漳州等七个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正式批准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七是加强立法机构建设。市委常委会同意设立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省编办日前正式批复同意成立“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问:下一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有什么举措?

答:一是抓好立法机构建设。积极和市编办沟通,尽早挂牌成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并落实相关编制和人员。同时,从具备较高法律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中的市人大代表中遴选市人大法制委组成人员,按有关程序考核后,提交明年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依法表决产生。二是编制明年立法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发扬民主、全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立法项目调研,为编制我市2016年度立法计划和五年立法规划选准题、把好度。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正着手向各方面广泛征集明年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社会各界如果有好的建议,可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在2015年9月30日前将立法项目建议提交至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三是修改完善《立法条例(草案)》。根据立法法和省人大立法条例的规定,立足我市实际,广泛征求意见,认真研究起草和修改完善我市《立法条例(草案)》,依法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在明年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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