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首法”出炉 亮剑文化保护

作者:郑舒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7-07-03 09:49

  宁德人大网消息(记者 郑舒)  文化遗产是人类共同的记忆,是维系一个民族生存、延续的灵魂。畲族文化也是如此,它是畲族生存发展的内在动因之一。2017年5月25日,宁德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实体法——《宁德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简称《条例》),经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制定出台,将从立法层面开启宁德市畲族文化保护发展的新篇章。

  数易其稿精益求精

宁德市是全国畲族聚居地区,在长期的历史活动过程中,畲族人民创造了灿烂的畲族文化。

然而,随着社会交流的不断扩大,各种文化和生活方式的融合,畲族文化不断流失。如何抢救、保护、传承和发展优秀的畲族文化,迫在眉睫。

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畲族文化保护作为首部实体法立法,2016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及起草小组,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同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起草小组经过研究讨论,充分听取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形成初稿,其后数易其稿,最终形成《条例(草案)》。

如果说法规的起草、征求意见、修改等是“幕后”工作,那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就是走上了“前台”。2016年8月9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同年10月27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又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随后,《条例(草案)》经过进一步调研论证修改,并通过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于2017年3月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审议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3月16日将《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2017年5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了该《条例》。《条例》的通过,历时一年多,市委高度重视,隋军书记亲自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听取汇报,专题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金敏高度关注立法质量,从常委会审议到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等各个环节中,多次作出富有针对性的具体指导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多次带队深入部分县(市、区)的畲族聚居区、民族中小学、中华畲族宫等开展调研,多方征求、听取畲族群众、专家对《条例》制定的意见建议,努力提高《条例》立法质量和水平。

“一直以来,宁德各级人大代表有关畲族文化保护的议案、建议比较多且集中,社会各界尤其是畲族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市人大常委会把《条例》列为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顺应畲族群众的期盼,回应民众诉求的积极举措,更是我们畲族同胞的一大喜事,我们十分高兴、非常激动!”省人大代表、福安畲族代表之家负责人钟奶祥说,《条例》的制定,有利于加强畲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和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聚焦畲族文化保护

针对畲族的许多传统习俗和礼仪逐渐消亡,大量畲族文化的代表性实物和资料难以得到妥善保护,畲族传统技艺后继乏人等问题,《条例》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畲族文化保护工作中的职责、畲族文化保护工作财政保障机制、畲族文化的具体保护措施和方式等方面都作了规定,这些都成为该《条例》的亮点。

该《条例》共四章二十八条,包括总则、保护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其中,明确了政府保护和发展畲族文化的责任,必将有力推动宁德市畲族文化保护和发展工作更快更好地发展;建立了畲族文化保护和发展工作财政保障机制,必将极大地调动畲族文化保护和发展工作的落实;建立了畲族非遗传承人考核评估机制,促使传承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能够严格履行传承义务。

鉴于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门类广泛、内容丰富,形态差异较大,存续状况和传承情况也各有不同,《条例》从四个方面,确立了对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分类保护的原则。同时,明确了民族中小学校配备专门师资负责传承畲语、畲歌,从立法层面上发挥学校的作用,推动畲语、畲歌的教育和传承。此外,还规定加强阵地建设传承畲族文化,以促使各级政府加大畲族文化专题公共设施建设力度,营造畲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的良好氛围。

细细读来,每一条规定都彰显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可圈可点,令人耳目一新。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宁德师院副教授陈开梓说,“本次依法通过的《条例》在畲族文化项目名录制度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都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有利于畲族传统文化的全方位保护。同时,《条例》规定的畲族代表性项目记忆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及区域性整体保护等措施极具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对畲族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意义重大。”

  文化保护成果丰硕

近年来,宁德市畲族文化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许多制度,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可以说,近年来,宁德市逐步健全畲族文化保护工作的组织机构,大力抢救保护畲族优秀传统文化,精心打造畲族歌舞品牌,积极组织开展各种畲族文化活动,不断推进畲族文化生态整体保护,这些都有利于抢救、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的畲族文化。”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宁德市博物馆馆长钟亮在谈到宁德市畲族文化保护成就时说。

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宁德市将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单个的、分散的项目保护提升到与其依存的文化生态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目前宁德市有15个畲族村落被评为省级畲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示范点。随着畲族文化生态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群众保护意识不断提升,蕉城区上金贝、猴盾,福安市溪塔、虎头,霞浦县半月里等村已成为市民周末特色文化乡村休闲游的热门景点。

宁德市还着力打造畲族歌舞、畲族文化活动和畲族文化产业等畲族文化品牌。《凤冠银光》《山哈魂》等一批畲族歌舞获得各类奖项;“二月二”“三月三”“四月八”“七月七”歌会歌节等少数民族传统民俗节庆活动进一步打响;“畲族银饰”“闽东畲族乌饭制作技艺”“畲族服饰制作技艺”等生产性非遗项目开发力度加大,这些举措将宁德畲族文化成果,进一步推向品牌化、精品化。

目前,《条例》即将实施,它将从立法层面开启畲族文化保护发展新篇章。对此,省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福鼎市桐城街道富民社区负责人郭翼畅说,“宁德市是全国畲族主要聚居地区,《条例》作为宁德首部地方实体性法规,意义重大。《条例》出台后,宁德市的畲族文化保护工作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今后,要加大《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切实抓好贯彻实施,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众志成城,百炼成钢。回顾立法过程,我们足以清晰地感受到市人大常委会对这个立法项目严谨、审慎的态度。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条例》的颁布实施,宁德市畲族文化保护工作一定会迎来更加灿烂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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