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四届〕第九号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更新时间:2021-04-08 21:59

《宁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于2020年12月16日经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4月1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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