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深化认识,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感、使命感,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全面推进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标准化管理、法治化建设,提升城市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要广泛宣传,切实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扩大《条例》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为今后顺利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打下扎实基础;要严格执法,健全各项配套制度,构建共治共管格局,结合创城复评迎检工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行为,加强安全监管,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推动《条例》全面有效实施;要强化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运用多种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条例》实施效果。
据了解,《宁德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责任编辑:郑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