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罗雄辞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7-06-24 08: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规定,鉴于罗雄工作变动,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罗雄辞去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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