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第001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市人大更新时间:2004-10-27 16:13

(2003年11月27日宁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宁德市人大消息 市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由刘必贵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提请制定福宁高速公路沿线两侧一重山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决定的议案”(第001号议案),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交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境委员会办理。办理情况已经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书面答复有关代表。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境委根据《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高速公路沿线两侧一重山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决定(草案)》,专门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环境委就“决定”草案的相关内容作了汇报。同时,多次征求有关县(市、区)、宁德市政府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将“决定”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高速公路沿线两侧一重山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决定》,现已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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