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大消息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宁常〔2003〕12号),引起了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我们认为市人大常委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抓住当前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履行职责,采取上下联动、纠建并举的方式,对全市贯彻实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情况进行检查,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关注社会、关爱民情和对全市科教兴市战略的高度重视,对全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12月26日晚,市政府代市长陈荣凯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专题听取有关部门对市人大常委会教育“两法”执法检查情况整改意见的汇报,并就加强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出明确意见。现将整改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继续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依法治教
今天的教育,就是明天的经济和实力。我市要实现全省第二层面的发展目标,人才最重要,教育是基础。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基础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贯彻,增强依法治教力度,努力在全市营造浓厚的依法治教的法律环境和良好的重教氛围。为推动学习、宣传、贯彻教育法律法规,做好整改工作,市政府拟结合贯彻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和即将召开的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组织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对策,并在省会议之后召开一次全市性的教育工作会议,推动全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切实保障教育法定投入
1、关于中小学公用经费问题。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在省未核定公用经费标准的情况下,按照法定“逐年增长”原则,核拨中小学公用经费;如省指导性意见下达后,由市财政、教育部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实施意见,由各县(市、区)确定标准并实施。
2、关于教师培训费问题。从2004年起市、县(市、区)政府将按照省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闽政〔2001〕38号)精神,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市、县(市、区)财政预算,按不少于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予以核拨,以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
三、切实确保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不被挤占挪用
1、关于学校预算外资金的统筹问题。各级政府对学校预算外资金应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挤占、统筹、挪作他用。对于截留、挪用中小学学杂费等收入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关于城市教育费附加问题。从2004年起,按照有关规定,将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统筹用于教育投入。
3、关于市直学校经费预算问题。从2004年起,市财政在核定市直中小学校经常性经费时,将教师养老保险、班主任津贴等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关于市直6所学校2002年预算外资金被统筹用于教职工增资问题,由于这两年财政运转困难,目前,暂时难以取消统筹。
4、关于教育专项经费问题。要求各县(市、区)从今年起严禁挤占、挪用上级各类教育专项经费,要确保教育专项经费的专款专用,并对往年挤占、挪用的教育专项经费进行全面清理,制定计划,分期返还。
四、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学校债务
要求各县(市、区)对学校债务问题进行专项调查核实,明确债务主体,研究解决方案,在清理乡、村债务时一并考虑解决。今后农村中小学校未经县(市、区)政府同意不得自行举债建设。
五、建立农村税费改革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专项管理保障机制
认真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五个配套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市委办〔2003〕65号)中关于省对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补助的资金,必须做到公开、及时、足额到位的规定,切实做到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使用方案,商得财政部门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拨给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再转拨到乡村中小学校。对于再出现挤占、挪用转移支付资金的,依照省纪委、省监察厅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六、关于加强农村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问题
市政府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以下措施予以保证:一是强化政府行为,加强农村教育工作;二是结合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加强农村学校建设;三是加强校长和教师的管理、培养、培训工作,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四是发动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帮扶工作,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的助学体系;五是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在全市学校开展系列道德教育活动和校园专项治理活动;六是加大农村中小学控辍力度,严格学籍管理;七是面向全体学生,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ndwb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