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市人大更新时间:2005-05-10 17:02

(2004年11月 29日)

  宁德市人大消息 市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100件(其中闭会期间10件),经大会主席团决定由议案转建议办理41件,两项合计141件。其中:属于法制方面的14件,占9.9%;农经方面的28件,占19.9%;财经方面的51件,占36.2%;教科文卫方面的20件,占14.2%;城建环境方面的12件,占8.5%;综合方面的16件,占11.3%。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大代表在市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及闭会期间所提出的141件建议均及时分别交有关承办单位办理。其中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办理9件,政府有关部门办理121件,法院办理2件,检察院办理3件,党群部门办理6件。从总体上看,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对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都很重视,都能做到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承办部门认真办理,并在注重办理质量上下功夫,办理质量有所提高。到目前为止,市人大代表在市一届人大六次会议提的建议,各承办单位均已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对闭会期间代表提的建议,有关承办单位已经办理并答复代表的有7件,还有3件正在办理中。从各承办单位收回的93份“代表建议办理意见征询表”填写情况来看,代表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有82份,占88.2%;未明确表态的7份,占7.5%;不满意的4份,占4.3%。对代表表示不满意的建议件,市人大常委会职能部门发回有关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责成再次答复代表。

在所办理的代表建议意见中:

1、所提问题全部解决或部份解决的有48件,占36.6%。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办理栗致荣代表提出的《关于修建宁德市蕉城坝乾路段的建议》(第021号)很重视,区委、区政府领导多次召集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规划、设计,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目前坝乾路段已修建完毕。市交通局为办理张书巡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增加屏南县农村路网建设补助资金的建议》(第011号)多次召开座谈会,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全市农村公路铺设水泥路面市级补助标准,对屏南、周宁、寿宁、柘荣等四县每公里的补助标准从2万元提高到3万元,同时对省交通厅下达的预付资金也及时预拨,缓解了各县(市、区)农村公路修建筹资的困难。代表们对市交通局的办理结果表示满意。阮春菊等10位代表提出《关于建立“宁德人大代表网”的议案》(第015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办公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多方筹集资金,于2004年9月建立了我市人大代表网站,在宣传人大制度、人大工作和代表履职情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有63件,占48.1%。市人事局对林安华代表提出的《关于提请宁德市人大制定我市稳定人才、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的决定的议案》(第014号)(转为建议办理)的办理十分重视,开展了多方面的人才调研和政策研究,在原来调研形成初稿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宁德市关于进一步引进人才的若干规定》和《宁德市关于进一步稳定人才队伍的意见》呈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时通过2002年~2004年的人才调研,还形成了宁德市2004~2008年人才规划的初步意见,相关内容被吸纳到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办理林安华代表提出的《关于尽早审结陈平与陈盛椿侵占财产纠纷案的建议》(第048号)十分重视,法院审委会经过慎重讨论,决定对本案提起再审。在审其间,先后两次开庭,因案情复杂,还依法将卷宗材料及合伙账目委托审计,先后2次组织当事人核对、核算账目,并深入福安调查取证。于2004年4月28日第3次开庭审理,经过合议庭、审委会多次评议、讨论后最后作出了判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办理丁玉贞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市场管理,让市民吃上放心食品建议》(第067号)过程中,积极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作用,依法打击违法违章行为,认真探索关口前移、事前防范、标本兼治、长效监管的治本之策。在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开展上市食品快速检测,主动加强部门配合,完善食品监督体系等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大力治理餐桌污染。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在研究办理阮培金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健全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制度的议案》(第009号)(转建议办理)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已认真研究制订了《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制度》、《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持证视察的暂行规定》、《聘请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廉政监督员的暂行规定》和《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联系选民试点工作的方案》等制度,较好地规范了闭会后的相关代表工作,在加强与代表交流和沟通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3、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有13件,占9.9%。对此类建议,相关承办单位也给代表作了解释。如雷逢德等代表提出的《关于筹建畲族文化大观园项目的建议》(第047号),市发展计划委在答复中表示,要将“畲族文化大观园项目”列入市政府项目盘子,需要业主单位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确定好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期限、总投资及资金筹措等情况,并做好项目的选址、征地及可研等工作,但目前这些条件还未具备。待时机成熟时,可考虑优先将该项目列入计划之中。市水利局办理李忠瑜等代表提出的《建议上报霞浦县石湖人饮水库工程项目,并给予立项与资金补助》(第041号)的建议时认为,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石湖水库应首先列入霞浦县的全省“两岛”供水专项规划项目,而后,由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进行勘测设计,由霞浦县水利局进行技术审查,并由霞浦县计划部门审批立项,再进行工程建设。

4、代表所提问题留给有关部门工作参考的有7件,占5.3%。如郑明德等6位代表《关于要求将104国道柘荣收费所迁往柘荣与福鼎交界处乍洋南洋村的建议》(第001号),市交通局根据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交公路发〔1994〕686号)的有关规定,深入柘荣县调研,与代表沟通,说明该站迁往柘荣与福鼎交界处乍洋南洋村,不符合规定精神的理由得到谅解。

为促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根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于6月中旬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先后对市交通局、经贸委、文化与出版局等10个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7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九县(市、区)接访人大代表,听取人大代表们对改进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代表们对此感到比较满意。市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是好的,大部分承办单位对这项工作都比较重视,有较好的办理工作机制。具体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职责明确,多数单位的办理质量均有所提高。

二、主要做法

1、认识到位,领导重视。市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领导都反复强调代表建议办理一定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把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作为改进和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的重要方式,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2004年5月24日,市政府办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市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04〕80号),要求各承办单位按时完成承办任务,不能完成的必须要说明情况并尽快答复代表,对建议的办理工作起到积极推进作用。市一届人大六次会议前,市人大常委会对大会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事项进行了研究部署。会议期间,抽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人员参加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工作。闭会后,市人大常委会职能部门即对代表的建议意见进行了归口整理,为建议的顺利交办作了认真准备。2月14日,市政府召开人大代表建议的交办会,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领导到会部署,对办理建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交办会后,市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督查单位和具体承办单位,直接办理了9件建议,并负责与各承办单位的交流和督办工作,与市人大常委会职能部门交流、沟通办理情况。绝大部分政府部门都召开专题会议或有关科室负责人会议进行研究,落实办理责任,研究办理方案。市水利局、教育局、交通局、卫生局、文化与出版局、建设局等部门主要领导都亲自部署,做到领导落实,承办单位落实,承办人员落实,办理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市人代会期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都派出领导成员和业务骨干到各代表团听取代表对两院报告的建议意见并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市两院领导要求本系统内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把人大代表建议作为促进本单位工作的动力,正视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在法定时间内向代表反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承办单位也都认真负责地办理在法定期间内办结并反馈。

2、完善办理工作制度,促进办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各承办单位都建立健全了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市水利局建立了办理工作责任制,明确一把手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局务会议集体研究→职能科室办理→办公室核查→分管领导初审→上会集体研究→与代表沟通答复意见→修改后由主要领导审阅签发的程序办理,并将办理工作作为各科室的硬任务、硬指标,列入年度评先评优考核项目。市交通局制定了《宁德市交通局关于办理市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的几点说明和要求》,对收到的建议认真做好受理、分类、分发、协调、催办、总结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并要求主办件在2个月内、协办件在15天内,由主办科室办理完成,提出初步答复意见,送局办公室会稿后送局领导签发。同时还专门制作了《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一览表》等,及时掌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动态,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顺利完成。市法院、市检察院不仅有联系代表的工作机构,整套办理代表建议意见的工作制度,还定期不定期向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建议表,主动征求代表意见。

3、深入开展调研,注重办理实效。大多数单位都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注重在落实上下功夫。有的单位主要领导还亲自带队,深入基层,对代表建议中反映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情况,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得到代表和群众的信任和好评。陈发松代表所提的《要求拨款资助范坑中学建设饮用自来水的建议》(第052号),虽不完全属市水利局职责,但吴毅荣局长还是亲自带领水利工程技术人员,深入范坑中学,进行实地察看,从实际出发提出了可行的解决方案,解决了范坑中学师生饮水困难问题。陈发松代表在反馈意见中写到:市水利局吴局长亲自赴实地调研,现场办公为民办实事,“这样执政为民的举动,在范坑乡干群中传为佳话”。李莲芬代表《关于兴建东湖塘小学协调解决归难侨子女就学问题》(第056号)的建议,促进了东侨开发区“两委”下决心解决新建华侨小学的问题,他们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在金塔组团华侨新村东南侧安排22.95亩地兴建一所华侨小学。目前,学校的总平面、单位建筑设计方案已完成,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市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的总体情况是好的,大多数单位的办理工作都比较认真。但是,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的要求相对照,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是:⑴ 有的单位领导和干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还不够到位,人大意识不够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重视不够; ⑵办理制度还不够完善,续报制度还没有建立,对答复代表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建议意见,最终落实情况如何,承办单位没有及时向代表通报; ⑶存在答复反馈文字写得好,而实际问题解决少的现象。有的承办单位对代表要求解决的问题,没有认真研究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只是泛泛而谈,敷衍了事,不能取信于代表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理工作的效果。⑷一些单位把办理情况给代表的反馈件全部寄给提建议意见的领衔人,由他代送给联名提建议的代表,增加了他们的负担,也很不规范,代表意见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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