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30日宁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宁德市人大消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的补选工作由主任会议主持。
三、本次会议补选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人。
四、本次会议补选代表实行等额选举。
五、代表候选人人选由中共福建省委推荐。
六、代表候选人名单及推荐材料,由主任会议提交常委会会议酝酿、讨论后,进行补选。
七、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到会,方可进行补选。
八、补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九、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的符号栏内划“○”;表示反对的,在候选人的符号栏内划“×”;表示弃权的,在候选人的符号栏内不划任何符号。
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他人的,应当先在候选人的符号栏内划“×”,然后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符号栏内划“○”。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或圆珠笔,不得用铅笔。笔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写票不符合以上规定,或者所划的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按弃权处理。
十、补选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补选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补选无效,应重新进行补选。
十一、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十二、候选人获得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十三、本次会议设监票人2名,由常委会会议推荐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担任。监票人在主任会议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本次会议设计票人2名,由主任会议在工作人员中指定。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发票、计票工作。
十四、本次会议设1个票箱。
十五、投票时,先由监票人投票,而后主任会议成员和常委会委员依次投票。
不能委托投票。
十六、投票结束后,当场清点票数,监票人将投票数报告会议主持人,由会议主持人依法宣布补选是否有效。
十七、计票完毕后,监票人向常委会会议报告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补选结果。
十八、补选中如发生本补选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主任会议依法处理。
十九、本补选办法,经宁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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