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市人大更新时间:2006-08-31 15:15

  宁德市人大消息 4月20日,在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钟雷兴讲话强调,学习、宣传、贯彻和落实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是当前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重要任务,一定要认真抓紧抓好。他结合我市人大工作实际,对学习贯彻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他说,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是在“十一五”开局之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重要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按照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多层次、多形式地认真组织学习政府工作报告、“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各项报告,深刻领会本次会议的精神实质,明确“十一五”发展的指导方针、目标、任务和基本措施,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统一到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各项要求上来。要把学习贯彻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同贯彻落实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市一届人大八次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全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

二是要紧紧围绕大局,推进“十一五”纲要实施和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他指出,这次会议取得的一项重大成果,是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别是会议把海峡西岸经济发展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一五”规划纲要,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福建的地位进一步凸显。省“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发展壮大闽东北一翼”、“加快发展区域中心城市,培育重要经济增长极,促进海峡西岸城市群加快崛起”,这进一步明确了宁德在全省区域布局中的重要地位,为我市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奋斗目标指明了方向。我市主动融入、审时度势,市委一届十二次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的定位,提出了“十一五”发展规划建议,市一届人大八次会议批准了我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这一目标,履行人大职责,为推进“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实施和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做出贡献。

三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他说,这次会议期间,中央领导高度评价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对做好地方人大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要认真落实大会对人大工作的要求,继续贯彻落实中发〔2005〕9号、闽委发〔2005〕10号、宁市委〔2006〕2号文件,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地方人大工作。第一、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要自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决定、监督等各项职责,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党带领人民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在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模范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第二、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保障人大代表知情、知政,促进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上更好地行使职权,提高人大代表审议的水平和效能。要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提高人大代表提出和处理议案和建议的质量。要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改进为人大代表履行职权的服务工作,增强人大代表活动的实效,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作用。第三、要处理好人大与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关系。要把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与支持政府、法院、检察院依法开展工作很好地统一起来。人大监督是我们党和国家监督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人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人大监督工作应该遵循坚持党的领导、集体行使职权和不包办代替的原则。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督,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四、要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要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发挥代表作用和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完善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人大常委会议事程序和会议制度,健全和落实决定、监督和代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委员会工作,提高议事效率和工作水平,不断促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不断加强学习,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提高审议质量和工作水平,努力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他还指出,这次大会通过最高“两院”的工作报告,对地方“两院”的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性,特别是强调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和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各级“两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好。

(摘自《宁德人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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