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大消息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的若干规定》(草案)经过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团作为乡镇人大的核心,对于乡镇人大履行法定职权具有重要的作用。“若干规定”顺利出台,改善了当前我市地方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不够规范、随意性大、人为影响大的局面,有利于宪法和法律赋予乡镇人大职责落到实处。
该“若干规定”草案于7月中旬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坤华、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尤柯利分别带队深入福鼎、霞浦、蕉城、周宁、屏南等县(市、区)及部分乡镇开展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还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五易其稿而形成。“若干规定”在主席团性质、职责、成员的组成和任期、培训、经费等五个方面做出规定,内容具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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