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市人大更新时间:2007-06-04 15:59

  宁德市人大消息 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5日举行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班子成员及市直机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陈荣凯主持学习会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宣传,切实贯彻、执行好《监督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

陈荣凯要求,要深入学习宣传,为正确实施《监督法》奠定思想基础。要把学习摆在突出位置,通过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掌握精神实质,充分认识《监督法》的重要意义,提高贯彻实施《监督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要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营造学习贯彻《监督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陈荣凯强调,要严格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要依照《监督法》的规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监督的重点放在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上。按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经常性监督,并注意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开展执法检查、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要认真规范监督形式与程序,通过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监督法》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执行。

陈荣凯要求,要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高“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水平。《监督法》进一步明确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以及开展监督的七种形式。全市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都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学习、忠实履职,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切实增强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能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

陈荣凯要求,要加强党的领导,确保《监督法》的顺利贯彻实施。全市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监督法》的顺利贯彻实施。全市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监督法》宣传教育、贯彻实施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全力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促进人大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副主任张用惠为学习会作辅导报告。

(摘自《宁德人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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