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作者:郑昭文章来源:福建人大网更新时间:2010-02-01 15:56

  福建人大网-福建日报消息 (郑昭) 28日上午,福建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德章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福建省法院院长马新岚作省法院工作报告,福建省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作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大会由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郑道溪主持,533名代表出席大会。

刘德章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他说,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讨论决定有关海西建设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有关海西建设的立法工作,重点监督海西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关注和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注重社会领域立法,加强对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推动民生改善与社会和谐;做好代表工作,加强代表培训,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开展代表视察调研,办好代表议案建议;推进常委会自身建设,着力解决常委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着力增强地方人大工作实效,着力推动常委会工作上新水平,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应有作用。一年来,常委会共召开6次会议,制定法规5项、修改2项;审查和批准福州市、厦门市法规4项;讨论并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决议7项;先后对9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及其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12项;组织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39件、建议910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0人次,全面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

刘德章说,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做好今年工作,对于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十二五”规划启动实施奠定良好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着力提高监督水平,为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之区、改革开放之区、文明祥和之区、生态优美之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马新岚报告了全省法院2009年主要工作和2010年主要任务。她说,2009年,全省法院全力服务大局,在加快建设海西和服务“三保”中拓展司法作为;狠抓执法办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强化司法职能;突出公正高效,在为民服务中提高司法水平;强化从严治院,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中增强司法公信;坚持根本保证,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下推进法院工作,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一年来,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28520件,办结410034件,分别比上年上升17.01%和15.41%;加大对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此类一审案件3268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945.56万元;全省95.69%的案件得到及时清结,基本实现了全年收结案动态平衡和良性循环。

[1] [2] 下一页

责任编辑:ndwb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