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立名等辞去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1-09-29 09: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刘立名、谢再春因工作变动,宁德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刘立名、谢再春辞去宁德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宁德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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